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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进一步做好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07-01 世纪新能源网28030
核心提示:陕发改气候〔2015〕83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经济发展局,
陕发改气候〔2015〕83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省今年全面开展此项工作,限期完成并按时上报。今年3月9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气候〔2015〕265号),对省、市(区)级清单编制的年限边界、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及配套工作措施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确定了一批有资质的编制清单的技术支撑单位。

近期,在检查工作中了解到各市(区)清单编制工作进度参差不齐,发现部分市(区)工作经费尚未落实、委托支撑单位不确定及相关部门资料数据难收集等问题,已经影响到全省清单编制工作整体进度。为此,为确保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清单编制业务培训。近期省发改委委托国家级和省级清单编制专家在西安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市区发改委主管领导、科长及业务干部及省内已确定的有资质的清单编制技术支撑单位参加,通过培训学习,掌握了解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框架、重点领域和编制工作程序,提高编制清单业务水平。

二、清单编制纳入“十二五”低碳试点评估考核。清单编制工作是《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各市(区)发改委要认真贯彻执行,抓紧落实工作经费,尽快委托有经验、有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联系市属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此项工作。明年省上将对“十二五”全省低碳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清单编制是重要的考核内容。对逾期未报或经省上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市(区),将取消“十二五”低碳试点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三、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是一项国家强制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涉及行业、部门多,覆盖地域、企业广,要求省、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协助配合,共同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2〕48号)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工作,各重点领域由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按照省上编制清单部署,省发改委委托省气候中心编制2011~2014年省级清单;各市(区)发改委委托省上已确定有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编制规定年限的清单。省、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清单编制数据的准确性。(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四、调整清单编制完成上报时限。鉴于部分市(区)清单编制工作滞后,对清单完成上报时限予以调整。省级清单延期至10月20日之前完成;市(区)级清单延期至11月30日之前完成。清单纸质版一式15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发改委气候处。各市(区)上报清单数据不得对外公布,经省上组织专家组集中审核并与全省数据衔接平衡后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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