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消息: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近日下发,新监能市场[2015]76号文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2014年度新疆区域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检查,包括可再生能源电价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下文政策内容: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兵团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新疆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监管工作,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121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新疆区域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兵团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地调以上发电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2014年度电价执行情况
1.电网企业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2.发电企业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3.优惠电价及其他情况。
4.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情况。
(二)2014年度电费结算情况
1.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时间、顺序、和支付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支付、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以及承兑汇票在各企业之间的支付是否均衡等情况。
2.电网企业与自备电厂电费结算情况(含下网电费)。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15年5月20日-5月25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并上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15年5月下旬-7月中旬,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选取部分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阶段
根据检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电力企业进行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就检查内容分别形成自查报告,通知和附件的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官方网站—能源监管中下载,网址:http://xjb.nea.gov.cn。
(二)各电力企业应在2015年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至新疆监管办公室。
(三)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联 系 人: 李敏 王小路
联系电话: 0991-2918984 13369662816
传 真: 0991-2918984
电子邮箱: 316864216@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 13楼
邮 编: 830011
附件:1.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报告格式(电网企业)
2.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报告格式(发电企业)
3.报送人员信息表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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