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本次扶持标准为,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
本次财政扶持适用范围是:在晋城市农村(乡镇以下)地区新建的、且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补贴实行“后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对建设安装补贴,由市科技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安装费用进行认定,按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补助,由市科技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发电装机容量和实际发电量凭证据实补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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