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股东利益,李振国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李振国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6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买入均价为11.28元 。
本次增持前,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023,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1%。本次增持后,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8,39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 。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自愿锁定一年。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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