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做好 2015 年度碳 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7 号令)、《广东省碳排放管 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 197 号令)、《印发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45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 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精神和部署要求, 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 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我省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根据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情况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部署,在总结评价 2014 年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2015 年 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不断完善配额分配发放 机制,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 地开展下去,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2015 年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电力、 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 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 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 186 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已列入国 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 2015-2016 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 2 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 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 31 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对名单实行 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和我省试点推进 情况,适时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行业企业名单和配 额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三、配额总量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合理控制 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以及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 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 2015 年度配额总量约 4.08 亿吨,其 中,控排企业配额 3.7 亿吨,储备配额 0.38 亿吨,储备配额包括 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四、配额分配方法
2015 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基准线法
电力行业的燃煤燃气纯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水泥 行业的普通水泥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长流程企业使用基准 线法分配配额,先按 2014 年产量发放预配额,再按 2015 年生产 情况对产量进行修正后核定最终的配额,并对预发配额进行多退 少补。计算公式为:
1. 控排企业
预发配额=2014 年实际产量×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
核定配额=预发配额×产量修正因子
2. 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
(二)历史排放法
电力行业的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使 用煤矸石、油页岩等燃料)、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微粉粉磨和 特种水泥(白水泥等)生产、钢铁行业短流程企业和其它钢铁企 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使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1. 控排企业
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2. 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预计各能源品种的年综合消费量×各能源品种相应 的碳排放折算系数)
控排企业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3。新建项目企业按历史 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种取值范围与控排企业的一致。 五、配额发放
2015 年度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其中,电 力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 95%,钢铁、石化和水泥企业的免费配 额比例为 97%。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可自主 决定是否购买,新建项目企业须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购足有偿 配额。
(一)控排企业配额发放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控排企业在配额注 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按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先 发预发配额的免费部分,待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企业配额后,再通 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对企业配额差值实行多退少补。
(二)新建项目企业 配额发放
新建项目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 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购买有偿配额,可从竞价发放 平台购买,也可从市场交易平台购买。新建项目企业购买足额有 偿配额并正式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 登记系统向其发放免费配额。
(三)配额有偿发放的方式
1. 发放数量:2015 年企业有偿配额计划发放 200 万吨,原则上分四期竞价发放。当市场出现配额紧缺或价格异常波动的情 况下,省发展改革委可动用市场调节配额增加配额有偿发放的数 量及次数。
2. 发放时间:从 2015 年 9 月起至 2016 年 6 月,原则上每季 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安排一期竞价发放,具体时间另行公 告。
3. 发放对象: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和投资机构。
4. 发放底价:不设底价。
5. 发放平台:符合条件的竞价发放平台。
6. 发放流程: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竞价发放平台负责组织配额 有偿竞价发放工作。企业提交竞价购买配额申请、缴纳保证金并 按规定缴纳购买资金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 成配额的交割。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改变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 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相应修改监测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述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确 认相关情况后,再按程序对企业配额作出调整。
(二)企业因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政策要求等共性原 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业配额技 术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再制定统一可行的配 额调整方案。
(三)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使用 自愿减排量抵消排放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 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 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 2015 年度控排企业名单
2.广东省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名单
3.广东省 2015 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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