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启动实施我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2015年2月8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2015年2月8日
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以及重庆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一、内容及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主要由就近用电户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承载着国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任务,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安排,我市从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入手,首先在我市光照资源最好、基础工作最扎实的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2015年先期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计划支持补助1000户建卡贫困户建设光伏发电设备。同时,鼓励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目。
项目农户以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额上网”的方式运行,通过收取上网电费实现收益。3个试点县支持每户建卡贫困户安装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试点规模达到3兆瓦。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其他专项扶贫工作,利用贫困地区的村办公室、村小学、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及设施农业建光伏电站,开展光伏农业扶贫。
三、工作原则
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支持,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采取精准工作措施,精准扶持扶贫对象,帮助贫困户获得精准的增收效益。
(一)统筹规划,选定区域。依据年均光照及峰值日照状况,按照重庆市五大区域的功能定位,突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统筹考虑全市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重点安排在光照好、少冰雹、少风沙、少云雨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坚持条件适宜,竞争入围,鼓励创新,支持先进的原则,市及区县通过层层选定试点区域,摸索成功经验,优化项目设计与实施,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明确各级扶贫部门光伏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发改、经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协调、项目设计、技术规范、资金筹措、并网发电和费用结算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户,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
(四)瞄准贫困,精准扶持。体现扶贫宗旨,运用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成果,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落实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到户到人,真扶贫、扶真贫。在着力帮扶建卡贫困户的同时,应用市场机制扩大项目规模。
(五)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创新扶贫对象参与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定项目实施与管理。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将光伏扶贫项目与乡村旅游、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相关扶贫项目有机结合,利用荒山荒坡、农业大棚、鱼塘等条件实施光伏农业扶贫,取得良好综合效益。
四、投资方式及政策保障
(一)投资方式。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投入的方式。通过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项目农户自筹,设备供应、安装企业贷款垫资,组织社会力量结对帮扶,使用小额信贷和村级互助资金等多种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针对不同的对象,坚持差异化扶持的原则。对建卡贫困户,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企业贷款垫支、农户自筹的方式解决项目投入,对其中特别困难户,由区县扶贫部门采取整合项目资金、社会结对帮扶等方式兜底解决。对贫困村的农户,主要通过企业贷款垫支,农户自筹以及互助资金借款方式解决。对一般农户,通过农户自筹,企业贷款垫支方式解决。
(二)政策保障。
1、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
2、对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贷款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对设备安装企业贷款为建卡贫困户、贫困村农户垫支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3、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4、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鼓励各县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五、工作步骤
(一)采购设备、施工单位。各县在充分考察了解市场,把握光伏设备行情的基础上,按照技术领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由各县组织招标采购经SQS质量认证,质保期达25年以上的光伏并网发电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
(二)选择项目地区与农户。各县依据年均光照条件,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单元、户为样本,开展光伏扶贫适宜区域调查,综合分析评比当地地理环境、荒山荒坡利用情况、电力发展现状、并网发电收益、扶贫产业建设及贫困农户增收需求、工程建设难易等因素,划定光伏扶贫区县的试点范围,采取竞争入围方式,确定项目区域及实施次序。
选择项目农户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年均日照达1200小时以上,安装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与建筑物遮挡;有公共交流电网连接并单独立户,电网电压稳定;农户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结构稳固,屋顶承重斜面每平方米30公斤以上,平面每平方米50公斤以上,或住户附近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适宜的安装场地。借鉴世行五期扶贫项目先进做法与管理经验,采取公开推荐、评选项目实施农户,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抉择权,激发实施光伏扶贫内在动力,鼓励农户积极主动争取项目实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光伏扶贫技术培训,宣传光伏扶贫政策,讲授光伏发电知识,指导使用维护技术。根据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和资金筹措情况,组织中标的项目设备供应商、安装企业精心安装、调试光伏发电设备,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四)严格项目评估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市、县扶贫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电网公司、施工企业、有关乡镇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逐户验收,评估施工质量和发电效果,下达项目验收报告及整改意见。
(五)并网输电和运行服务。电网企业建立项目备案机制和工作流程,与项目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及时安装计量电表、接入电网等工作,支持项目户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远程采集发电信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送扶贫部门,用作考察项目户增收脱贫依据。按规定及时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
(六)加强项目跟踪管护。建立光伏扶贫信息系统和管理维护平台,严格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采集发电信息,监测评价项目效益,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管护光伏设备,为项目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知识和技术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办由刘戈新主任负总责,姜祖清副主任牵头具体负责,国际合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由詹成志副主任牵头,能源处具体负责。市经济信息委由涂兴永总经济师牵头,电力处具体负责。3个试点县也要建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扶贫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实施。项目乡镇加强光伏扶贫领导组织,充实力量,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系和协同配合,建立由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国家电网重庆公司等部门参与的光伏扶贫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执行。市扶贫办在试点工作中要培育典型、示范推广;各试点县负责落实项目资金,设备与施工队伍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及设备安装调试,接入并网发电,信息采集,电费和补贴资金领发,设备维护更新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建立光伏扶贫电子信息化系统,对实施项目的贫困农户和扶贫企业建册立户,推进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发电监测,评估农户收益,为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探索经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光伏发电政策落实、市场秩序、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的监管。电网公司要负责及时接线并网,并按时结算电费及补贴资金。
(三)加强技术服务。市扶贫办牵头,组织教科院所、检测认证机构、电网公司等单位,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做好设备配置选型、施工安装等技术规范方案以及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切实增强光伏发电扶贫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把握政策,不弄虚作假,不优亲厚友,不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努力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县、乡(镇)纪检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五)强化考核考评。将光伏发电扶贫纳入对项目乡镇、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扶贫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检查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并网发电效益,考评帮户扶贫工作成效。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5年3月中旬,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二)2015年3月底前,3个试点县制定完善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审查备案。市级组织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2015年4月底前,各试点县完成光伏发电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单位的招标工作。
(四)2015年8月底前,3个试点县完成安装调试及并网工作。
(五)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评估工作。
(六)2015年11月底前,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提出在全市推广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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