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消息:7月2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下发《关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文件。
通知要求:按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的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清算。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惦记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具体支持范围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部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5号)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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