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分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分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铁路建设。
1.加快建成沪昆客专,规划建设黔桂铁路增建二线、南昆铁路扩能改造、黄桶至百色国家铁路。争取贵阳—南宁客运专线、黔江—贵阳—河口出境铁 路,毕节—水城—兴义、都匀—凯里—黔江、兴义—百色、兴义—独山—永州等铁路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铁建办牵头,省铁路投资公司配合)
(二)公路建设。
2.加快建设贵阳—惠水—罗甸—乐业—百色—靖西—龙邦(口岸)、纳雍—晴隆、都匀—惠水—安顺等国家高速公路;推进三都—独山—南丹、三都— 荔波—独山—南丹高速公路尽快实施;实施兴义—隆林、独山—南丹—凤山、独山—荔波—南丹、凯里—三都—荔波、黎平—靖州、盘县—普安、兴义—兴仁—紫云 —惠水、盘县—兴义—安龙—册亨、西林—兴义、册亨—望谟—罗甸—平塘—独山—荔波等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争取黄桶—望谟—乐业、榕江—佳荣—河池、兴义 —丘北—河口、贞丰—安龙、黄果树—贞丰—册亨—旧州—富宁、榕江—环江—河池、独山—荔波—环江—忻城、榕江—剑河、盘县—普安—兴义—贞丰—望谟等公 路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增强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网对县级以上行政节点、边境城镇、重点红色景区的连接和覆盖,提升技术等级、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5 年实现普通国道建成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技术标准。力争到2020年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提高乡 村客运班车建制村通达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公路局、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和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 州政府配合)
(三)水运建设。
3.协调推动龙滩电站通航设施建设,尽快打通南北盘江、红水河高等级航道。规划建设都柳江三都至老堡口航道整治工程。加快从江、大融等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四)航空建设。
4.做好兴义、黎平、荔波等机场改扩建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争取国家支持规划新建罗甸、都匀等支线机场。研究推动贞丰机场等通用航 空建设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公司牵头,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和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五)通信建设。
5.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城乡宽带网络、无线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远程教育、 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普及水平,力争到2020年行政村基本通宽带,通信信号全覆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 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配合落实)
6.强化邮政基础网络,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
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六)能源保障基地。
7.统筹调配区域内外煤炭资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快建设煤炭储备、转运配送基地,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有序发 展煤电磷、煤电铝、煤电化等一体化资源深加工。加强“西电东送”火电电源项目建设,适度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合理布局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支持重点产业 园区和城市发展热电联产机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标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污染物 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贵州电网公司等配合落实)
8.加快推进南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稳步推进流域梯级水电开发。推进马马崖、赵家渡水电站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 下,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水电,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水利投资公司等 配合落实)
9.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示范村。(省水利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配合落实)
10.突出发展生物质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直燃和气化发电,推进望谟、三都、从江等生物质能发电。稳妥推进都匀等垃圾发电项目建设,鼓励有 机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发展沼气发电。稳妥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电站建设以及风能、余热发电等。建设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贵州电网公司等配合落实)
11.加强南盘江盆地油气勘探开发。(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地矿局、省能源局等配合落实)
12.依托中石化西南成品油管道、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加强原油加工转化输送能力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等配合落实)
13.加强桂黔滇三省区电力合作,提升电力外送能力,加快建设一批500千伏、220千伏变电站。继续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电网。开展分布式能源、储能技术的试点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等配合落实)
(七)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14.以黔西南为核心,加大资源勘探力度,发展黄金深加工产品及配套产业,打造“中国金州”品牌。(黔西南州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等配合落实)
15.发展新型铝材、PVC型材、木塑复合型材、建筑瓷、卫生瓷生产项目及配套产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6.优化调整水泥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17.合理开发利用碳酸钙、白云石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8.在黔西南有序发展有机化工、氯碱化工。(黔西南自治州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
(八)战略性新兴产业。
19.加强黔西南金银花、灵芝,黔南艾纳香、何首乌,黔东南钩藤、天麻等道地药材药品的品牌建设,利用现代生物提取技术,建设中药饮片和医药中 间体提取生产线,推进中医药、民族药系列产品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支持黔东南、黔南、黔西南发展苗药、侗药、水药,培育一批民族骨干制药企业,推 进民族医药基地建设。推进特色生物医药、医学工程产品产业化,重点发展生物分离介质与药用辅料、生物医药服务等。(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 州政府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配合落实)
20.优先发展绿色建材、节能交通工具及节能锅炉和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布局新型节能电机电器及储能器具研发和生产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落实)
21.支持发展减震降噪设备、环境监测及污染处理设备、智能水务服务,提升环保产业竞争力。加强采选矿技术和冶炼废渣、尾矿综合利用,推进选矿无害化排放技术开发、应用与装备制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配合落实)
(九)特色农业。
22.大力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实施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种植项目,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网络,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省农委、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落实)
23.支持黔西南州种植高效高糖原料蔗,打造蔗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黔南都匀毛尖、黔西南晴隆翠芽、黔东南黎平雀舌优质茶叶基地。积极发展 麻鸭、香猪、黑山羊、肉牛等特种养殖业。发展保鲜、冰鲜、冷冻等加工,开发高品质特色农产品。支持在黔东南黎平建设油茶种植示范基地。(省农委牵头,黔东 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文化旅游业。
24.综合开发利用红色旅游资源,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高起点、高水平打造黎平会议纪念馆、独山深河桥抗 日遗址、黔东南榕江和黔南荔波红七军军部旧址、黎平(怀公坪)苏维埃政府旧址、望谟黔桂边(革)委驻地旧址、晴隆“24道拐”等红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 红色旅游精品景区。(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25.实施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遗址保护和修缮的支持力度。(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配合落实)
26.保护和传承布依族八音坐唱、苗族芦笙舞、侗族大歌、水族水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打造黔西南望谟-册亨“三月三”布依文化、黔南三都水 族、荔波瑶族文化、黔东南黎(平)从(江)榕(江)原生态苗侗文化等民族文化旅游经典景区。(省文化厅、省民宗委、省旅游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 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27.依托原生态山水资源,重点打造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峡谷天坑群山水生态旅游景区,高水平规划开发北盘江流域旅游资源。重点打造贵州兴 义万峰林-万峰湖、黔南荔波漳江生态旅游度假区、黔东南榕江苗山侗水、黎平侗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旅游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 业厅等配合落实)
(十一)现代物流业。
28.规划建设黔西南、黔南、黔东南等地物流园区和黔西南粮油批发市场、册亨蔬菜批发市场、黔南都匀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黔东南榕江果蔬批发市场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二)健康服务业。
29.重点发展养生、养老、体育、医疗健康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康体养生运动、特色养生保健、民族传统医疗保健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配合落实)
30.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合理布局养老、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机构,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落实)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十三)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31.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建设便捷通达的城市道路网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支持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城际轨道交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32.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重点城镇供电、供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提高城市公共配套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网公司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和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3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行建筑产业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34.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增加森林和湿地面积,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提升人居环境绿化水平。(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35.实施城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配合落实)
36.推进城市防洪排涝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37.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在符合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推动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四)建设美丽幸福乡村。
38.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居住文化品质,建设富有地域民俗特色和现代气息的美丽乡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网公司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39.大力实施农村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地头水柜、石漠化片区重点水源工程、中小型水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解决好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0.新建兴义马岭、独山甲摆等大型水库,平塘擦耳岩、三都鸭寨、安龙平桥、从江宰章等中小型水库,实施盘江、兴中、平远、黎榕等灌区工程。(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1.加强农村公路和水库防汛道路建设,同步推进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全面提高通达率、通畅率和养护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2.全面提高农村用电安全保障水平,实现户户通电。(贵州电网公司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落实)
43.鼓励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带动改厨、改圈、改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鼓励建设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省农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和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4.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农村消防改造工程。(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五)推进城乡一体化。
45.建立城乡规划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农村村落、基本农田保护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6.规划建设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设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7.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体系有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8.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发展。(省农委、省商务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49.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50.深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就地就近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51.加快推进兴义、兴仁、荔波、惠水等开展统筹城乡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黔西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52.实施精准扶贫,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重点加快区内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促进老区人民脱贫致富。(省扶贫办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53.继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实现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全免费。加大对贫困家庭“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配合落实)
54.对生活在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生产发展条件的深山区、石山区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牵头落实)
55.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省旅游局牵头落实)
56.加大以工代赈、整村推进等工程投入力度。(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57.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省财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58.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59.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实施重点生态工程。
60.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湿地恢复、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61.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与监管,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自我修复能力。(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62.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县(区、市)优先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63.研究探索跨流域、跨省区横向水资源补偿试点,开展珠江上游生态保护价值评估。(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64.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十九)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65.支持金属及非金属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鼓励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66.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循环型工业和低碳经济。重点建设兴义清水河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贞丰龙场循环经济工业园、罗甸硅系列循环经济产业园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67.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68.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省水利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69.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0.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淘汰有色、水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1.加大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2.加强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监测和防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3.完善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和预报系统建设,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增强灾害预警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极端气候事件和重 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4.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主要河流及出入境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5.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 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6.优先安排景点景区附近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委等配合落实)
五、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77.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78.争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79.鼓励周边国家边境地区学生到我省学习,增进双方边民理解互信。(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80.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提高补助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81.加大对老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改造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82.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实施高校分类管理,逐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稳步提升高校拨款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83.鼓励东中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持老区建设学校、培养教师。实施知名高校面向老区定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84.逐步提高老区教师工资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十二)提高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8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供应、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86.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87.培养一批基层全科医生,建立城镇医生下乡轮岗交流制度,实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合格乡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88.支持中医(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民族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落实)
89.建立国内知名医院、军队医院与老区医院的对口援助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90.健全医药卫生监管、疾病防控和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力度,加快食品药品等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边境动物疫病防控阻隔带等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三)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91.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市(州)县文化馆、剧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活动室、文体活动广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2.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及民族手工技艺的保持与传承,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文艺精品。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鼓励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省文化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4.打造黔西南民族文化生态体验区、中国兴义·三叠纪生态博物园、黔南荔波樟江民俗文化博物馆、黔东南黎平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5.加大建设完善四级体育运动场馆(所)等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6.建设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试点推广,打造兴义巴结射击冬训基地、万峰林喀斯特山地户外运动基地、榕江体操训练基地。(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四)激发就业创业活力。
97.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创业联动机制,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8.完善和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99.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推介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 作,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与就近就地就业相互促进。积极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黔 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00.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低保补助水平,健全优抚保障制度。(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101.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医疗保障补助标准,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10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103.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104.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养护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等配合落实)
105.支持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六、扩大开放合作
(二十六)优化区域内分工合作。
106.探索跨区域产业合作发展新模式,推动建设跨省(区)经济合作园区,除财税政策外,各省(区)政策在园区内共享。(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七)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
107.加强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北部湾经济区、黔中经济区、滇中经济区等的全面对接,拓展与成渝经济区、珠三角地区等区域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08.建立西电东送、水电铝一体化、煤电铝一体化、优质农产品供应链、精品旅游线路等长期稳定的跨省区合作关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省农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09.鼓励都匀等老区城市与广州等东部地区城市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合作,积极培育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黔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二十八)深化国际合作。
110.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积极面向东南亚、南亚开展全方位开放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七、创新体制机制
(二十九)创新行政体制机制。
111.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省法制办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1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牵头落实)
(三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11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城市商业银行重组及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或 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重点工程项目的信贷支 持。(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14.加快推进保险机构在老区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步伐,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省金融办、贵州保监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15.推动投融资平台改革创新,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通过行业整合、资本整合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十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116.争取加大东中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老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任职交流工作的力度,加大国家重点人才和引智项目向老区倾斜力 度。支持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争取增加老区高级人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招聘和选派名额。(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三十二)创新土地管理体制机制。
117.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争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适度向老区倾斜。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保障生态用地,推进工 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土地开发整治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三十三)创新财税体制机制。
118.争取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向老区民生等领域倾斜。争取国家提高高速公路补助标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向老区倾斜,支持老区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等配合落实)
(三十四)创新能源资源体制机制。
119.统筹协调电力建设和电力合作,提高老区内水电的地方留成份额,新建水电站、火电厂的电量优先满足老区用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20.支持煤电一体化发展,试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电网公司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21.推进老区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地方电网进行独立核算自主定价。(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三十五)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22.探索多元投入、专业化治理的新机制,探索推行监管设施第三方运营、“谁受益、谁付费”的新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23.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24.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省水利厅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125.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配合落实)
八、加强组织实施
126.加强与广西、云南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召集,各牵头单位和配合落实单位参加的贵州省贯彻落实《规 划》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规划》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分工方案切实抓好落实。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 州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积极协调省直、国家有关部门,努力推动《规划》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和省相关单位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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