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西安市政府日前印发《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明确支持在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优先在耗电量大、用电负荷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具备建设条件(前提是这种建筑物产权清晰、有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顶无遮挡、荷载满足安装要求)、电网接入方便的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示范系统,支持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车站停车场、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外立墙面及玻璃幕墙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其他新建和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据悉,为支持光伏发电,西安市在落实好中、省现有光伏发电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西安行政区(县)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对辖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还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其他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规定,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电网企业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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