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记者刘青)报道:近日,宜春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通知称: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政府赣府发〔2015〕24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宜春实际,现特制定具体措施。
记者注意到“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被明确写入通知。通知称为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实行政策咨询、项目开工、落地并网全程跟踪,推动建成项目及早并网发电售电。完善服务,实现企业建成即可并网,并网即可售电,发电即可拿到补贴。支持屋顶分布式电站和农光互补及滩涂地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的或需建设永久性建筑的,依法用地报批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占用荒山荒坡的,企业可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不需报批,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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