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能源〔2015〕11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等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请转报工作,于2015年8月18日之前,将申报请示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式4份)报我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联系人:周阳 电话:23113905 传真:6358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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