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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2015-09-04 世纪新能源网121560
核心提示: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2015年7月24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

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24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我市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在全省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发展新优势;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利于巩固昌江、乐安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鄱阳湖经济区建设;有利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

(二)准确把握实施重点。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及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构建“六大体系”,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加快景德镇“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的步伐,努力使我市成为江西省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航空产业集聚区、高端陶瓷集聚区、陶瓷特色旅游区。

二、分步实施,努力实现总体目标

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三年见成效、六年大进展。

一年开好局:2015年,制定《景德镇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先行工程全面启动,全市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与合力。

三年见成效:2017年各项目标顺利实现,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生态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六年大进展:到2020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政策体系。

三、突出重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

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

(一)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市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力度,增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对不同区域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措施。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中。切实抓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尽快出台市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

2.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约束力,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坚决制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3.依托资源、环境承载,明确主体功能,优化空间布局。从城市生态角度出发,划分不同的生态功能区,确立不同用地区域的管治策略,对城市建设中不同的地段予以有效控制,并按照不同的功能特点进行保护、管理、建设,以构造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系统,实现区域生态功能的动态平衡,为景德镇市域与中心城区的生态建设提供生态架构,从而优化城镇空间。

4.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昌江、乐安河干支流、上下游县(市、区)政府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流域水质及水量断面监测,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制订最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严格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在昌江、乐安河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内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修订完善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建立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十三五”末全面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出台《景德镇市昌江河流域保护意见》,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5.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县(市、区)探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科学划定并落实用地、产业、生态等管控边界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建立市县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常态化管理。搭建统一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支持乐平市市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优强工业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和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景德镇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全国及省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发展绿色工业。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一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发展物流产业,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围绕发展金融业,抓紧组建我市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全市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围绕发展电子商务,建设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围绕发展旅游业,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努力把我市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提升“千年瓷都”品牌形象。

3.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抓紧编制现代农业强市建设规划,加快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进一步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的措施。抓紧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4.推进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争取申报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程,重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项目。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一批“猪—沼—果”、“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种植”、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等模式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

5.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有序推进一批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面完成老城区天然气置换,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建成中电投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

(三)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1.推进节能降耗。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加快推进陶瓷、焦炭化工、汽车、水泥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倡导和推行公共交通出行,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推行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2.加强水资源节约。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完善重点行业节水标准,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出台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施一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大项目。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合省统一部署深部找矿专项行动。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昌江焦元坞紫砂陶土矿对景德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矿区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应加强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开采紫砂陶土矿,持有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应对本范围内的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开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保护好、利用好紫砂陶土矿。浮梁县朱溪钨铜矿是国家和省政府共同投资勘查的矿产地,各级政府要保护好该矿区钨铜资源,除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在该矿区开展勘查工作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及破坏矿产资源,近几年市政府不计划开发该矿区资源。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

1.强化生态建设。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昌江、乐安河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积极创建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启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省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浮梁县全国生态县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浮梁县申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确保浮梁县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维持在80%以上。

2.严防土壤污染。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3.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1%。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建立以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跨流域、跨市(县、区)水质联防联控考核制度。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乐平市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

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程,2015年起,开展PM2.5数据实时监测,逐步开展负氧离子数据实时监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大力推进低碳试点,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等平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5.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着力推动各县(市、区)城镇湿地公园和绿化工程建设,珠山区政府在辖区内论证建设人工湖的可行性,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206国道等干道沿线乡村“六化”综合整治和乡村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

(五)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

1.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出行“135”计划,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积极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计划,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行无纸化和绿色节能办公。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传承发展生态文化。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积极开发体现景德镇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活动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馆以及其它文化科技场馆等传播生态文化,支持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生态文化保护区。办好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浮梁县茶文化旅游节等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提升瓷都景德镇文化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引导实施一批生态文化产业项目。
3.开展各类生态创建行动。实施生态家园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力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六)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争取有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批复实施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4.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阶梯气价、水资源价格等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5.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环保法庭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四、狠抓落实,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直单位是本行业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是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构建市直单位与各县(市、区)之间的沟通机制,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类产业发展目录。推动直升机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推动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接落实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权、采矿权抵(质)押贷款制度,试行污水处理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碳金融业务。各地各部门要与上级部门紧密对接,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体系。

(四)增强科技支撑。加强低碳与生态环保技术公共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在资源环境领域申报设立若干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生态领域科技创新团队。组织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动员。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宣传平台,把“瓷博会”打造成国家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宣传窗口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高端平台。

(六)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要组织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表:

1.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2.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六大体系”任务分解表

3.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工程”任务分解表

(此件发至县)

附表1:
 
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2012年
2015年
2017年
2020年
经济发展质量
1
人均GDP
万元
3.92
4.89
5.49
6.81
2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
-
2.44:1
2.29:1
2.28:1
2.26:1
3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
-
7.8:59.5:32.7
7.2:58.3:34.5
6:58:36
5.2:57.3:37.5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6.5
7.2
8
10.5
5
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
%
19
35
45
61
资源能源               节约利用
6
国土开发强度
%
7.22
7.25
7.32
7.38
7
耕地保有量
万公倾
8.4294
8.4294
8.4294
8.4294
8
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
亿元/平方公里
1.74
2.1
2.44
3.09
9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7.82
8.45
8.69
8.97
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
14.6 
15.6
15.9
16.9
1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吨水
77
70
65
52
1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463
0.48
0.5
0.55
13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数
%
0.7
0.8
1
1.5
14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572
0.51
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1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吨/万元
1.579
1.282
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16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0.58
0.85
2.8
3.5
17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330.26
382.97
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省下达的控制目标
18
资源产出率
万元/吨
3.7
4.18
4.37
4.49
19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铜硐采)
%
82、84、70
82.5、84、70.5
83、85、72
84、85、72.5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钨)
%
90、85、76.5
90、85、76.5
90、85、76.5
90、85、76.5
20
绿色矿山比例
%
8
10
17
30
2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54.53
57
61
65
22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2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75.2
82
84
87.9
24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63
65
70
75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5
森林覆盖率
%
65.07
65.73
65.73
65.73
26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1760
1895
1895
1895
27
林地保有量
万公顷
35.23866
36.48542
36.48542
36.48542
28
湿地保有量
万公顷
7.5336
7.7
7.9
8.2
29
禁止开发区域面积
万公顷
0.3813
0.3813
按照省要求落实
按照省要求落实
30
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万公顷
0
0.006
0.011
0.015
31
设区市建成空气负氧离子含量达到WHO标准的地区
%
0
-
70
85
32
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
%
6.4
6.5
6.5
6.5
3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15.63
15.72
15.95
16.1
3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
万吨
3.039
2.863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氨氮
0.368
0.362
二氧化硫
2.603
3.382
氮氧化物
2.865
2.883
35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
%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6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7.78
81.25
82.17
84.02
3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设区市城区)
%
100
100
100
100
38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80.5
81
81.5
39
城镇垃圾集中处理率
%
83
88
90
92
40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
%
16
17
18
20
生态文化培育
41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
70
75
80
85
42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
%
70
80
90
100
43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
23
24
26
28
44
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
%
70
75
80
90
45
节水器具普及率
%
65
70
78
85
46
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
0
15
25
45
47
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15
30
60
85
机制体制建设
48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
%
-
5
10
15
49
环境信息公开率(涉密信息除外)
%
100
100
100
100

附表2

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六大体系”任务分解表
 
序号
建设
任务
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与时间节点
牵头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
尽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市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力度,增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2020年取得重大进展。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
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对不同区域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措施。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
3
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中。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等
4
切实抓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尽快启动市级试点,出台市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
2015年启动试点并出台政策。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5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
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将禁止开发区和重要江河源头、主要山脉、重点湖泊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研究出台生态红线内的管制措施。
2015年完成划线工作,2017年前出台生态红线内管制措施。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6
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014-2020年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7
昌江、乐安河流域水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加强“两河”源头水土保持、生态堤防建设、污染治理,保护恢复河道生态系统及功能,维护水域内生物多样性,保障水源供给和水质安全。
2014-2020年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乐平市政府等
8
赣东北-赣东山地森林生态屏障,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2014-2020年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
9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全市及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2015年、2017年、2020年维持在8.4294万公顷,林地保有量2015年、2017年分别达到36.48542万公顷、36.48542万公顷。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统计局、市农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0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
2014-2020年
市国土资源局
11
强化城乡规划约束力,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坚决制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形成制度体系。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2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建立以鄱阳湖为核心,以“五河”为纽带,干支流、上下游市县政府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流域水质及水量断面监测,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3
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县(市、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14
严格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在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内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2015年前完成划定工作。
市农业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15
修订完善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
2015年启动,2017年完成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修订工作。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
16
建立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水务局
市交通局等
17
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
2020年前全面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市水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18
在《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出台的基础上,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前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市水务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
19
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
鼓励和支持县(市、区)探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20
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科学划定并落实用地、产业、生态等管控边界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
21
探索建立县(市、区)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常态化管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22
搭建统一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23
支持乐平市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
2014年启动。
市规划局
乐平市政府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
24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集群,重点培育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和省级工业示范产业集群。
到2017年全市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60%以上。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等
25
着力发展壮大农业产业集群。
2014-2020年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26
着力发展壮大旅游产业集群。
2014-2020年
市旅发委
市发改委等
27
着力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产业集群。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等
28
每年重点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
29
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优强工业企业和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绿色食品企业。
到2017年,形成优强工业企业1 户、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绿色食品企业1家。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30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到2020年建成4个左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的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2015年达到35%,2017年达到45%,2020年达61%。                 
市农业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
31
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景德镇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
2014-2020年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等
32
完善农业金融与保险服务,建立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展蔬菜、水稻制种等农产品保险。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政府金融办
 
33
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建设。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
34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一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等
35
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
确保到2017年基本完成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任务。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36
着力打造景德镇高端陶瓷基地
2014-2020年
市工信委、市陶瓷发展局、市陶瓷工业园区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37
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配合省里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等
38
建立全省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旅发委等,相关各县(市、区)政府
39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建设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市农业局等
40
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努力把景德镇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提升“景德镇旅游”品牌形象。
到2020年创建3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0个生态旅游示范乡镇。
市旅发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
41
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
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
抓紧编制现代农业强市建设规划,加快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农业局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42
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等政策,进一步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的措施。
2014-2020年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等
43
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2014年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0号),2015年出台相关具体落实方案或政策。
市卫计委
市发改委
44
出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出台。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45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出台。
市旅发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等
46
出台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出台。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
市编办、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
47
依托瓷都景德镇“古色”旅游资源,开发“观光度假休闲”为主题的特色文化旅游景区。
2014-2020年
市旅发委
各县(市、区)政府等
48
编制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2016年上半年出台相关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工信委等
49
推进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
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争取和推进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
到2017年,争取1到2个园区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等
50
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程,重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项目。
2014-2020年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51
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一批“猪—沼—果”、“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种植”、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等模式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
2014-2020年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等
52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加大浯溪口枢纽工程建设力度。
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达到0.85%,2017年达到2.8%,2020年达到3.5%。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等
53
推进天然气建设工程等建设。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等
54
加快光伏发电应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
55
积极有序推进一批风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加大火电清洁化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景德镇电厂两台100万机组前期工作。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
三)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56
推进节能降耗
推进节能降耗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
能源消费总量2015年控制在382.97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2015年下降到0.5096吨标准煤/万元。完成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目标。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工信委等
57
推进陶瓷、焦炭、汽车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58
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绿色建筑材料。
力争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2017年达到20%、2020年达到50%。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59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2014-2020年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60
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2014-2020年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
61
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节办
市发改委等
62
推行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2014-2020年
市公节办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
63
推进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试点企业建设。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联盟,推进基地共建,完善示范推广体系,逐步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转变。
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64
加快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旅游、通信、零售批发、餐饮、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
65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引进工作,重点推进废弃塑料、节能灯、废电池等循环利用。
到2020年,全省废弃塑料、节能灯、废电池的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形成。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2015年达到65%、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75%。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
66
加强水资源节约
加强水资源节约
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节水器具的普及率2015年达到70%、2017年达到78%、2020年达到85%。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
67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全市用水总量2015年控制在8.45亿立方米以内,2017年控制在8.69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8.97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015年达到15.6%,2017年达到15.9%,2020年达到16.9%;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15年达到0.8%,2017年达到1%,2020年达到1.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达到81.25%,2017年达到82.17%,2020年达到84.0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县市、区城区)稳定在100%。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
68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
69
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
2014-2020年
市建设局、市水务公司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70
加快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
2014年至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稳定在6.5%。
市水务局
 
71
制定完善重点行业节水标准。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建立节水标准体系。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
72
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禁止地下水超采。
2014-2020年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73
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出台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施一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大项目。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7年降到65吨、2020年降到52吨,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5年达到0.48、2017年达到0.5、2020年达到0.55。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等
74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对损毁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认定可视作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在非农建设占用时除需按照法律程序报批外,仍要实行“占一补一”。
国土开发强度2015年达到7.25%、2017年达到7.32%、2020年达到7.38%,耕地保有量稳定在8.4294万公顷。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75
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76
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
绿色矿山比例2015年达到10%、2017年达到17%、2020年达到30%以上。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全监管局等
77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
2014-2020年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
78
强化生态建设
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玉田湖湿地公园的保护,加快推进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
2014-2020年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
79
珠山区论证在辖区内建设人工湖的可行性。
2015-2020年
珠山区政府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
80
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完成国家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省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廊道建设,打造国际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和研究基地。
森林覆盖率2015年开始稳定在65.73%,森林蓄积量2015年达到1895万立方米、2017年达到1895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2015年达到36.48542万公顷、2017年达到36.48542万公顷,湿地保有量2015年稳定在7.7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015年达到0.006万公顷、2017年达到0.011万公顷、2020年达到0.015万公顷,设区市建成区空气负氧离子含量达到WHO标准的地区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5%。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81
强化生态建设
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原地保护,强化巡护监测、科研宣教等管理能力建设。
2014-2020年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
82
加强物种资源出入境管控,防止和杜绝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资源流失。
2014-2020年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
83
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
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
2015年起,开展针对我市主要土壤污染区域、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
84
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到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
85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15年达到80.5%、2017年达到81%、2020年达到81.5%。
市建设局、市城开投、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86
大力推动镇村联动建设,促进镇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
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率2017年达到70%、2020年达到90%。
市委农工部
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87
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监督管理细则。
2015年出台管理细则。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等
88
建立以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跨流域、跨市(县)水质联防联控考核制度。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等
89
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乐安河流域等区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2014-2020年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90
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
2014-2020年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
91
加强我市紫砂陶土和钨铜矿产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开采紫砂陶土矿,持有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应对本范围内的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开采,保护好、利用好紫砂陶土矿。要保护好浮梁县朱溪钨铜矿区钨铜资源,除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在该矿区开展勘查工作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及破坏矿产资源。
2014-2020年
市国土资源局
昌江区政府、浮梁县政府
92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源头减量、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镇生活垃圾等的分类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扶持一批固废管理机构专业化发展。加强高污染、高危险物品和放射源全程监管及其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污染土壤、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控工作。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15年达到57%,2017年达到61%,2020年达到65%。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等
93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
2014-2020年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94
严格落实目标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生产生活对水、空气和土壤造成的污染。
2014-2020年减排四项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等
95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程;整治石化、有机化工、建材、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4-2020年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96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面治理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能源局
市环保局等
97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2014-2020年
市城管执法局
 市建设局
98
逐步在各县(市、区)开展负氧离子数据实时监测。
2017年初步建立,2020年形成比较完整的监测网络。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等
99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建设,逐步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
2014-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温室气体监测站建设。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
100
大力支持景德镇市开展低碳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等平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101
完善防震减灾系统,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构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2014-2020年
市防震减灾局
市水务局
市民政局
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102
加强城乡地震安全工程体系建设,实施抗震能力现状调查。
2014-2020年
市防震减灾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103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段)避灾搬迁或工程治理。
2014-2020年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
104
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
2014-2020年
市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105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4-2020年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
106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国道、省道等干道沿线乡村“六化”综合整治和乡村改造提升工程。
2014-2020年
市委农工部
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等
107
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
2014-2020年
市建设局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等
(五)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
108
倡导生态文明行为
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
2014-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团市委等
109
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
生态知识普及率2015年达到75%、2017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5%。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市公节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等
110
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2014-2020年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节办等
111
积极推行绿色出行“135”计划,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公共出行交通比例2015年分别达到17%、30%,2017年分别达到18%、40%,2020年分别达到20%、50%。
市交通局
市公节办
112
积极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计划,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2015年达到10%、2017年达到20%、2020年达到40%。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相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3
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
节水器具普及率、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2015年分别达到70%、75%,2017年分别达到78%、80%,2020年分别达到85%、90%。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委等
114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行无纸化和绿色节能办公。
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2015年达到30%,2017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5%。
市财政局
市公节办
115
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014-2020年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116
传承发展生态文化
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瓷都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积极开发体现景德镇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
2014-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等
117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活动中心以及其它文化科技场馆等传播生态文化,支持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生态文化保护区。
2014-2020年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委等
118
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引导实施一批生态文化产业项目。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等
119
开展各类生态创建行动
实施生态家园创建工程,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乡镇。
2014-2020年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120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
2014-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委农工部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团市委等
121
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公节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妇联等
122
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2014-2020年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等
123
积极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2014-2020年
市委宣传部
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

(
六)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24
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机制
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015年初步建立。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125
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2014-2020年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26
进一步完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2015年达5%、2017年达10%、2020年达15%。
市统计局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等
127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2017年启动,2020年初步形成。
市统计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
128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5年启动试点,力争2017年在全市试行。
市审计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
129
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率(涉密信息除外)维持100%。
市环保局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
130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
131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
2017年前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等
132
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15年-2020年争取1-2个县(市、区)纳入试点。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等
133
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
2015年启动,2016年底前全面推行。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等
134
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5年底前完成。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135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2017年底前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136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5年启动,2017年前出台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等
137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等
138
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化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启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等
139
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力争2015年批复实施。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
140
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力争2015年出台相关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等
141
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2015年启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旅发委等
142
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加快推进阶梯气价、水资源价格等制度改革。
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发改委
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
143
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机制。
2015年启动,2017年建立相应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144
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年启动,并出台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等
145
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
2017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等
146
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
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
市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
147
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
2014-2020年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148
出台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登记。
2015年启动,2017年初步形成。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149
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在取得立法权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2015年-2020年逐年根据需要及时完成相关法律法规。
市政府法制办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150
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2015年完善相关制度。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等
151
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2016年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等
152
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市环保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
153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015年出台相关制度。
市环保局
市政府法制办等
154
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环保法庭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法院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
(七)狠抓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155
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2015年底前完成。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编办、市发改委等
156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015年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57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直单位是本行业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自2015年起,按照职责分工,跟踪落实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58
各县(市、区)是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自2015年起,按照要求,如期推进完成有关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59
构建市直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沟通机制,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自2015年起,按照要求,适时推进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60
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类产业发展目录。
2015年底前完成产业发展目录拟定工作。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等
161
推动设立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自2015年起,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设立有关基金。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162
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2015年起,按照要求,适时推进落实有关工作。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163
对接落实中央、省资金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自2015年起,对接落实。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
164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自然保护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实施奖励。
2015年完成有关专项资金整合,并逐年增加投入,突出重点,抓好资金安排。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165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监分局等
166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
167
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监分局等
168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权、采矿权抵(质)押贷款制度,试行污水处理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碳金融业务。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落实。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监分局等
169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体系。
2015年开始逐步出台相关政策。
各县(市、区)各部门
170
加快九景衢等铁路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等
171
加强低碳与生态环保技术公共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在资源环境领域申报设立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生态领域科技创新团队。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72
组织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能源局等
173
广泛宣传动员
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适时推进。
市委宣传部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
174
积极搭建宣传平台,通过“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合作。
自2015年起,根据要求与发展需要,不断推进。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市外侨办等
175
加强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每年年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要求逐年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等
176
市发改委要组织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自2015年起,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并抓好落实,及时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市发改委

附表3
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工程”任务分解表
工程
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建设内容
牵头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间节点
一、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新开发复垦宜耕未利用土地面积,到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139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12.5亿斤。
市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部等
2014-2020年
2.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程
建设水稻、油菜、蔬菜、茶叶、果业等种植业机械化示范区和水产、畜牧等养殖业机械化示范区;重点建设2个1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区,1个万亩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区。
市农业局
2014-2020年
3.农产品市场建设工程
加强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设 1个农机大市场、2 个农机超市。 加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力度。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4.4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4个左右覆盖不同产品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形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等
2014-2020年
5.农业技术推广工程
加快实施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病虫害绿色植保工程和统防防治工程、种子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程、农林信息化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程。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2020年前实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 20%,化肥利用率提高10%。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6.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
依托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重点发展高效电机和锅炉、气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大宗矿产资源和再制造等技术、装备及产品,配套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治理、融资租赁、运营管理等四类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督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7.新能源产业发展工程
依托龙头企业,推动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公共建筑、工商业和居民屋顶发电、大型光伏电站、新型农业示范应用等光伏、风电开发利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8.新材料产业发展工程
以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大力推进景德镇陶瓷生产、高技术陶瓷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耐腐耐磨及高温结构陶瓷新材料。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 亿元、2020年突破15亿元。
9.生物和新医药产业提升工程
依托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以生物医药为主导,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生物服务、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等为重点,做大做强现代中药和医疗器械,大力发展非专利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物;做好做优水稻、生猪、食药用菌等良种繁育,以及生物农药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等生物农业;培育发展生物基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制造等生物制造业。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10.航空产业培育工程
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主动对接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以景德镇为重点,重点发展直升机、教练机、通用飞机、民机大部件制造及转包等高端航空制造,加快通用机场规划与建设,培育发展通用航空,大力发展航空运输物流业和临空经济,景德镇直升机产业园区建设成我国直升机核心基地和航空配套设备加工重要基地。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民航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力争到2017年航空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亿元、2020年达到600亿元。
11.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工程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特色产品关键技术为突破口,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性能检测、陶瓷窑炉设备、食品药品安全工程,推动汽车制造业、陶瓷生产和重大疾病药物产业化及应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1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工程
重点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础设施,重点发展新型电子材料、元器件、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制造业,着力发展陶瓷二维码、信息服务、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
13.锂电及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工程
依托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重点发展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等锂基材料、电池生产技术与产品,着力培养发展乘用车及专用车、电驱动系统平台、驱动电机及关键零部件等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和产品。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
2014-2020年
14.文化暨创意产业提升工程
以加强整合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文化暨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提升新闻出版、印刷、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四大龙头产业,做大做强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休闲娱乐、文化制造四大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数字设计、新媒体四大文化和科技融合新兴业态,建设文化暨创意产业基地。
市文广新局
市发改委、
市旅发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15.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程
以增效增收和质量安全为目标,着力抓好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水果、水产、生猪、家禽、茶叶、油茶、蔬菜等8大领域,紧扣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发展壮大一批绿色食品骨干龙头企业,形成原料生产、储藏加工、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完善的绿色食品产业链,打造省级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基地。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
市市场督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
力争到2017年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4亿元、2020年突破17亿元。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16.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工程
依托交通干线和重要交通枢纽,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构建赣东北物流服务大通道。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景德镇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2014-2020年
17.电子商务基地示范建设工程
积极发展增值信息服务、专项信息服务,加快培育面向区域、行业和小微企业的第三方信息服务,推进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发展。依托陶瓷、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箱包皮具、农产品等特色产业,推进景德镇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物流配送、电子支付、信用认证等配套设施,着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18.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建设工程
围绕推进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依托景德镇市高新区等园区大力推进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集聚发展。建设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督管局、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
2014-2020年
19.养老服务业建设工程
以瑶里等名镇名村资源为依托,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推动养老产业的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护理、保险、旅游等产业互动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养老示范基地。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
市旅发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四、旅游强市基础工程
20.景区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重点旅游景区(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普遍提升。
市旅发委
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21.红色旅游二期建设工程
着力推进景德镇二期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
市旅发委
市发改委、
市文广新局、市建设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2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研究迁建景德镇罗家机场问题。新建、改造和提升一批旅游公路、游步道、码头、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等基础设施。
市发改委
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23.生态旅游示范目的地建设工程
推动生态旅游发展,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生态旅游示范乡镇。
市旅发委
市林业局、市建设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五、清洁能源重大工程
24.天然气新线入赣工程
配合国家实施西气东输三线和新粤浙线江西境内工程,加快实施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25.高效清洁火电机组建设工程
加快改造“两高一低”现役机组,建设高效清洁火电2X100万千瓦机组。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26.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
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依托部分高山风资源较好区域风能资源优势,建设风电场。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光伏发电,以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居民建筑、农村户用光伏发电、独立光伏电站为重点,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发掘水电开发潜力,重点建设浯溪口等中、小型水电站,推进昌江支流水电梯级开发和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市能源局
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等
力争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万千瓦。到2020年水电装机规模达到3万千瓦。
27.高等级电网建设工程
支持加快建设500千伏主干网架。
市能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六、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重大工程
28.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产业化工程
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推进LED照明、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一批节能产品产业化及其应用。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节办等
2014-2020年
29.“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创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30.循环经济重大试点示范工程
推进乐平蔬菜优势农产品产区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形成种养互促的循环体系。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乐平市政府等
2014-2020年
六、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重大工程
31.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景德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认证及监督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32.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新建中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着力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市国土资源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到2020年,建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绿色矿山格局。
33.清洁生产促进工程
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和评估。推广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新型施药机械和生物农药应用,积极推广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模式、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重点在医疗机构、学校和科研院所、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汽车修理业、公共设施业等领域,推动服务设施采用节能、节水器具和绿色建材。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 
2014-2020年
34.林业碳汇工程
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碳排放权和森林碳汇交易市场、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建设。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2014-2020年
七、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七、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35.水生态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入河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加大增殖放流工作力度。
市水务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36.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质量提升工程
强化景德镇市湿地资源保护,加快玉田湖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提升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二级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提升湿地资源管理水平。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力争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达到1个以上。
37.鄱阳湖水资源保护适应试点示范工程
针对鄱阳湖流域旱涝灾害频发、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开展试点示范工程,以合理规划、配置和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昌江、乐安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
2014-2020年
38.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程
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大对天然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调查监测、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投入力度。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等
力争到2017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1个。
39.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实施退耕还林、长(珠)防护林、血防林等建设工程,加大昌江、乐安河中上游尤其是源头地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积极培育乡土珍贵树种,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40.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在建设杉木、松树、樟树、木荷、楠木等大径材及乡土珍贵树种培育基地36万亩,其中人工林栽培12万亩、现有林改培6万亩、中幼林抚18万亩。
市林业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4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升级工程
提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升格为国家级。加大城市植物园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全园主体工程的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或改造提升)具备种质资源迁地保护、科普教育功能的植物园 1个。
市文广新局
市旅发委
市林业局、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力争到2020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总数达到1 个以上。
八、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4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坚持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坚持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科学选择处理工艺,鼓励自主选择多元化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到2017年,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
43.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重点完善县(市、区)污水收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优先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市建设局、市城开投公司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
到2017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1%以上,到2020年达到81.5%。
44.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
加大乐安河污染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摸清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尽快实施铬渣、尾矿库等治理方案,重点支持重点防控区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和底泥等重金属污染监测、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2014-2020年
45.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监测工程
建设市级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中心,在相关县(市、区)以及主导风向走廊通道上建设一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气象局等
2017年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全市所有区域、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对大气污染开展监控、预警。
46.矿区环境治理和恢复
实施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简称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等
2014-2020年
47.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和江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加快实施小型水库、引调提水工程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城区和粮食主产区除涝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地震安全工程体系建设,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林生物灾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控、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救助指挥等体系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市防震减灾局
市水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建设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力争到2017年建成一个具备防灾功能的示范公园。
九、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48.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工程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知识推广、专题行动等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和知识普及率。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等
2014-2020年
49.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德育体系,培养青少年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习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建生态文化教育研究中心。鼓励高等院校设置节能环保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支持高校开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等领域的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等的协同,为我市产业升级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旅发委等
2014-2020年
50.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申报及保护力度。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做好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湖田窑遗址、高岭瓷土矿遗址等大遗址保护。进一步完善多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大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推广。
市建设局、市文广新局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十、绿色生活引导工程
51.绿色出行“135”计划
在景德镇市建立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公交体系,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
市交通局、市公节办
相关县(市、区)政府
2014-2020年
52.农村垃圾清洁工程
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动员广大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提高乡镇生活垃圾转运收集的辐射能力,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和谐乡村,建立并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市委农工部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等
到2017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到2020年,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53.城市家庭垃圾分类处理工程
选择部分社区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普及家庭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完善垃圾回收设施,合理收运、处置和再利用家庭垃圾。
市城管执法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等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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