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我局已对阳原大黑沟一期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合格意见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12日(公告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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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邮 编:075000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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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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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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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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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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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大黑沟一期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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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环验[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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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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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张环验[2015]23号
一、阳原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阳原大黑沟一期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位于阳原县高墙乡大黑沟村北部区域,该项目占地面积5680273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3323m2。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20kV升压站、光伏场、集电线路、施工营地、道路等。项目实际总投资1286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5%。该项目于2014年1月通过了张家口市环保局审批(批复文号:张环表[2014]1号),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13日阳原县环保局批准了该项目试运行。2015年7月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阳原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阳原大黑沟一期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二、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验收手续齐全。验收组的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验收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处置措施,有效的降低了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场区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和场地平整,施工前收集的表土重新用于表层覆盖,已播撒草籽、种植植被,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项目试运行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结合验收组现场检查意见和阳原县环保局验收意见,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阳原县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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