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大力探索生态建设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新模式,优化光伏发电备案流程,加快接入电网工程建设,确保电量计量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度电补贴。推进住宅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在创新光伏发电综合利用方面,《通知》要求,鼓励在新建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化电网接入手续,不断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园区、工商企业、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项目建设。
推进住宅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引导企业或个人投资住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完善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政策,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可向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建设运营信息平台加快接入电网建设
《通知》明确,鼓励各类供应商、服务商依托度电补贴政策开展光伏相关业务,积极发展电站咨询、设计和工程承包等新兴服务业;鼓励重点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电站运营信息平台,提供社会化运行维护服务。
在做好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项目接入系统服务工作,加快接入电网工程建设,确保电量计量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度电补贴。同时要求,推进标准化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搭建光伏发电检测和认证服务平台,参与相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发电业务许可和并网手续平行办理
为进一步强化光伏应用,《通知》要求结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电网布局,科学研究制定光伏发电规划,筛选储备一批光照资源、土地和屋顶资源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综合效益。
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要求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可由光伏发电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依法租赁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通知》明确,各地要优化项目备案流程,不得无依据设置前置性条件。光伏电站发电业务许可证和电网并网手续可平行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性条件;对申请变更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部门要及时出具变更备案文件,供电部门要及时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电合同,并申请调整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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