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监管〔2015〕53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江苏能源监管办建立锦苏
直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工作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江苏能源监管办建立锦苏
直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工作的复函
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建立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请示》(苏监能市场[201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办组织开展江苏省锦苏直流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二、你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对于维护电力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实施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你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工作沟通,借鉴华东能源监管局已开展的向家坝水电站与上海电网跨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完成人员培训、业务衔接等方面的工作。
三、相关电网企业协助完成费用结算工作,并按时完成相应技术支持系统的修改完善工作。
四、你办原则上应在2015年12月1日前启动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
五、各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的规定,具体实施试运行工作,相关电力企业予以配合。
六、请你办配合华东能源监管局开展龙政直流辅助服务补偿研究工作,以及华东区域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工作。
七、请密切跟踪并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监管。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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