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要求,湖北省能源局对各市、州报送的新能源项目及相关附件逐一进行了审核,确认武汉、襄阳、宜昌、黄冈、孝感、随州、咸宁、黄石、鄂州、荆门、恩施、神农架等市(州、区)的118个项目(共1196.42679兆瓦,不含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第一批)。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5个74.37889兆瓦,光伏电站8个142.8099兆瓦,风电项目22个975.4兆瓦,沼气发电项目3个3.838兆瓦。
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小,涉及千家万户,为简化程序,为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方便,经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对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建成后,经当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后,自动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由电力公司按规定转拨电价补助资金。
现将审核确认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湖北省能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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