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因海润光伏信披违法被罚,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海润光伏股票(600401)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
事件缘由:
2015年10月23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 字 1501 号)。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5 号)。
该处罚决定书认定,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 电子”)、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管业”)、杨怀进 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 《分配预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简称《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上述处罚决定书,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买入且在此后买出或持有海润光伏的受损投资者有望提起索赔。
特别声明:鉴于法律观点差异,每位法律从业人员对索赔期间等索赔信息或得出不同的结果,本文仅供参考,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律师简介:
谢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现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专职律师,长期致力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国内为数不多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律师之一。
近年,谢良律师代理诸多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春、郑州、乌鲁木齐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投资者与相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诸多投资者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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