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岫岩青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镁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5591027 5591067
传 真:5591065
传 真:5591065
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市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14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鞍山台安台盛20兆瓦分布式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 | 台安县新开河镇 | 台安台盛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兆瓦分布式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和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 (1)废气 拟建项目为农业种植、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主要是太阳能发电过程,属消耗清洁能源(太阳能)的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作为当地农田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光伏并网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根据《6kV~50kV级电力变压器声级》(JB/T10088-2004),电压等级为10kV的变压器声功率级不超过50dB(A)。由于项目厂区较大,且噪声源强较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较远,因此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废弃光伏发电组件:废弃的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处理。废弃的光伏组件在厂区内暂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废电池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废弃光伏组件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应将其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暂存地点应做防渗、防雨、防晒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