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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台安台盛20兆瓦分布式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批准的公示

   日期:2015-11-09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浏览:31562    评论: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岫岩青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镁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5591027 5591067 
   
传 真:5591065

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市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14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 鞍山台安台盛20兆瓦分布式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 台安县新开河镇 台安台盛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兆瓦分布式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和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1)废气
拟建项目为农业种植、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主要是太阳能发电过程,属消耗清洁能源(太阳能)的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气产生。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作为当地农田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光伏并网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根据《6kV~50kV级电力变压器声级》(JB/T10088-2004),电压等级为10kV的变压器声功率级不超过50dB(A)。由于项目厂区较大,且噪声源强较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较远,因此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废弃光伏发电组件:废弃的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处理。废弃的光伏组件在厂区内暂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废电池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废弃光伏组件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应将其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暂存地点应做防渗、防雨、防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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