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正式批复,同意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贵州成为全国首批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的电力改革大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抢抓这一重大机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帮助下,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省内外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个多月研究编制《贵州省电力改革综合试点方案》,8月27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发改委,11月与云南省同时作为全国首批获得国家批复同意。
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试点,形成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组建相对独立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建立规范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四项:一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二是电力市场建设试点。三是售电侧改革试点。四是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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