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11月4日公布了“光伏发电设施导入指导方针”。适用10kW以上的业务用光伏发电设施,屋顶设置型不再其内。方针中规定,作为“山梨县自主制定的新流程”,就选址的讨论、设置时针对防灾、景观和环境等的考虑,以及与居民达成共识等,首先要“事先与市町村协商”。
“与市町村的事先协商”等“山梨县自主流程”也适用于已获经济产业省设备认证的项目。方针中还规定,除了设置时对防灾、景观和环境等的讨论外,视情况还有要“重新讨论选址”的可能性。
关于“选址的讨论”,列举了“应该避开的区域”和“需要慎重讨论的区域”。
应该避开的区域除了国立公园、国定公园和县立自然公园的特别区域和普通区域、条例规定的32个保护区、富士山北麓世界遗产景观保护区外,还有保护林、灾害危险区和农业振兴地区等。这些多在法律上有了规定。
“需要慎重讨论的区域”包括“坡度在30度以上的土地”、“属地方森林规划对象的民有林”、“市町村定位为景观形成基地的场所”等。这些地方虽不一定需要法律方面的手续,但需要“慎重讨论”。
另外,作为设置时应该遵守的事项,景观方面,提示了对太阳能电池板的色彩,要由植物种植和围栏等加以隐蔽的方法。另外还要求,“需要特别保护环境时,要将建设工程分为几个区块,设置绿地缓冲区”、“如果是有珍稀野生物种生长的土地,还要采取保护措施”等。
就形成绿地的面积,公布了具体标准,比如“占地2000m2以上时,绿地要占面积的20%以上”、“电池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在3000m2以上时,周边部的绿地面积要在15%以上”等。
此外,还要求在发电站入口标示运营商和维护管理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和电话号码),关于法律上未规定采取“禁止入内措施”的50kW以下的低压项目,也要以围栏等圈住,以防止人进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