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5-2020年)
(朔政发〔2015〕57号)
实施方案(2015-2020年)
(朔政发〔2015〕57号)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对于保障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15-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两大任务”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设自然、生态、精致、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加快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时期。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函〔2015〕35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能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朔州市地处塞北高原,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经过建市二十多年来的建设,已成为一座新型的能源工业城市,是山西省主要动力煤生产基地。全市下辖六个县区、1个开发区、69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688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0619平方公里,总人口175.4万人。其中有五个县区被列入全国重点产煤县区。建市以来,煤电工业始终是朔州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依据这一基本市情,依托煤炭资源优势,以能源项目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拓展资源开发为领域,将延伸产业链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吸引大集团大公司落户朔州,逐步使经济发展由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增长和粗放经营,向资源有序开发和原料深加工转变,由资源的初级开发向综合利用转变,由产业结构的单一化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形成了一批关联度高、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接续产业;建立以煤电为主导,冶金、化工、建材、陶瓷、乳品业等新型产业链同步发展的工业经济体系。在新型能源基地建设中,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煤电工业以新型化、规模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目标,注重资源节约、规模战略发展、洁净化生产和产业链延伸,初步形成了“煤—洗选—发电”“煤—电—高耗能工业”“煤—化工”三条初具规模的产业链,为朔州市今后能源基地建设展示了美好的发展前景。
(一)全市煤炭工业现状。2014年全市煤炭储量425.26亿吨,占全省储量的1/6。煤炭赋存横跨大同、宁武两大煤田,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碳系太原组和二叠纪山西组,原煤发热量在3500—5000大卡之间,是低热、低硫、高灰、高挥发份的中低档动力煤。主要可采煤层一般3层,平均厚度约20—30米。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我市境内保留煤矿80座,总能力19360万吨。其中,省内五大集团办矿16座,总能力3060万吨;朔州监管煤矿64座,总能力16300万吨。近年来,又有19座生产矿井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提升能力3670万吨,现朔州监管煤矿总能力19970万吨,全市总能力23030万吨。80座矿井中生产矿井56座,核定能力17160万吨;建设矿井14座,建设规模4730万吨;未开工矿井10座,兼并重组核准能力1140万吨。分县区情况,朔城区10座,总能力2310万吨;平鲁区31座,总能力14390万吨;山阴县21座,总能力3210万吨;怀仁县11座,总能力2130万吨;右玉县7座,总能力990万吨。按井型划分,大型矿井(120万吨/年及以上)48座、中型矿井(90万吨/年)31座、小型矿井(30万吨/年)1座。平均单井规模274万吨/年。5个产煤县区全部跨入千万吨级产煤基地行列。全市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45座。
(二)全市电力工业现状。我市煤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极具规模化发电良好条件。经过多年建设电力产业初具规模,截至目前,运营、在建、取得“路条”电厂情况如下:
1运营电厂31家,电力装机容量达到793.9万千瓦。其中,燃煤电厂3家,总装机规模320万千瓦;低热值煤电厂6家,总装机规模267万千瓦;风电厂17家,总装机规模192万千瓦;光伏发电厂4家,总装机规模12.5万千瓦;生物质能电厂1家,总装机规模2.4万千瓦。
2在建电厂28家,总装机规模597.95万千瓦。其中,燃煤电厂1家,总装机规模70万千瓦;低热值煤电厂4家,总装机规模342万千瓦;风电厂13家,总装机规模145.45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厂1家,总装机规模3万千瓦;光伏发电厂9家,总装机规模37.5万千瓦。
3取得“路条”电厂12家,总装机规模280万千瓦。其中,燃煤电厂1家,总装机规模200万千瓦;风电厂5家,总装机规模55万千瓦;光伏发电厂6家,总装机规模25万千瓦。
(三)全市电网情况。朔州电网位于山西电网西北端,是山西电网重要组成部分,最高电压等级500千伏。经过多年改造朔州电网目前整体形成了以朔州50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铺上、吉庄、七里沟、翠微、右玉、向阳堡、安荣9座220千伏站为节点的双环网,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110千伏、35千伏辐射性的供电网。朔州500千伏变电站是朔州电网与山西主网和忻朔地区电厂相连通的枢纽变电站。目前,朔州站500千伏系统出线五回,分别与神头二电厂、河曲电厂、云顶山变电站联网。形成了山西省北起朔州经古交、吕梁、稷山至运城的“北电南送”的第三大通道。
220千伏系统整体来说分为两片运行,其中怀仁县通过220千伏雁赵双回线和赵浑线接入大同电网,其余县区属于忻朔电网,通过荣原一、二回等6条220千伏线路与忻州电网相联。
朔州电网主网110千伏站全部为双线双变源供电,开发区站、峙峪站、魏庄站三站以正常方式为其他站提供备用电源,正常属单电源供电,故障时经倒运行可恢复供电;其他站都为双电源供电,一主一备,供电可靠性完全满足要求。
截至2014年底,朔州电网共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60座,总容量10490.77兆伏安。其中,500千伏变电站1座,总容量1500兆伏安;220千伏变电站10座,总容量312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50座,总容量4287.14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99座,容量1583.63兆伏安。
朔州电网共有35千伏及以上线路308条,线路长度4380.492公里。其中,500千伏线路5条,线路长度434.943公里;220千伏线路43条,线路长度1058.092公里;110千伏线路104条,线路长度1321.387公里;35千伏线路156条,线路长度1566.070公里。
(四)能源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仍然居主导地位。山西是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供应基地,而朔州市煤炭工业在全省又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煤炭工业是朔州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为地方经济乃至全省、全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十二五”期间,国家初步决定非化石能源与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8%提高到2015年的11%以上。在国家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背景下,随着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产业、轨道交通产业、海洋资源开发产业、新能源资源等新兴产业的崛起,我国能源供给结构和利用效率都将发生变化,降低单位能耗,采取低碳发展成为能源工业发展的首选。依靠经济技术进步,能源政策的调整,原煤占国家对能源需求总量份额逐渐缩小,新能源增长势头强劲,能源结构调整日益紧迫,我市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国家经济总量的发展,省外电力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使我省电力外送市场将迎来更快的增长期。京津唐、河北南网、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地区到2015年电力市场空间在6660万千瓦—10960万千瓦之间。我市电力外送市场空间广阔。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质量的战略要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资源禀赋为基础、改革创新为动力、扩大煤电外送为抓手,重点建设大型煤电一体化基地,加快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的开发,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省内北电南送通道和外送通道建设,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快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煤电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着力提高能源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煤炭工业是朔州市经济发展的支柱和龙头产业,巩固和壮大煤炭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煤炭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既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也是煤炭工业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现实物质基础。要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改善生产条件为目标,继续加大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网络,在信息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的过程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电子信息技术对煤矿安全和生产过程的监控。
——坚持提高能源效率的原则。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大煤炭工业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力度,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大、中型矿井;要继续优化布局,关小上大,提高生产力水平,积极采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节能发电机组。加快调整电源结构,促进低效和小火电机组关停退役;加大对老机组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机组效率;优化电网结构,降低输变电设备损耗;加强电力需求侧重管理,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效率。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资源综合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并重,特别强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注重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发展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延伸煤炭产业链。搞好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建火电机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废水及温室气体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加大老机组脱硫改造的力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坚持煤电一体化发展的原则。鼓励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一体化经营,集约化开发建设大容量、高参数坑口电厂;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加大“上大压小”力度,逐步淘汰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发电机组和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推进城市热电联产,优先采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取代小热电机组和分散供热锅炉,实施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坚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质量和效益。建立创新体系,提高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把提高职工素质,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重要内容,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的多方面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省内市场的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加快大型煤矿建设,新建梵王寺、丰予、马营堡煤矿,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目标,抓紧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煤电一体化,引导现有的煤电主体通过合作、重组、联办等方式,构建起共进共赢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造四大电力集群,即中煤平朔电力集群,山阴北周庄电力集群,神头电力集群,朔南电力集群。进一步延伸、发展并切实做大做强煤炭开采—原煤洗选—煤矸石综合利用,煤炭生产—发电—粉煤灰及脱硫石膏—新型墙体材料综合利用,煤炭—煤制气—煤制醇醚燃料、煤基合成油开发能源产业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综合能源示范基地。
能源生产:一次性能源生产总量原煤控制在2亿吨以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
能源消费: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 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20%。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1.24亿吨左右,外送电力装机规模容量达1800-2000万千瓦,特高压外送通道2-3条。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国家、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国家、省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朔州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建设,优化能源供应和外送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 推进朔州市亿吨级煤炭基地提质。2014年全市原煤产量2.03亿吨,煤炭入洗率达到90%,到2020年千万吨级矿井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60%以上。
2. 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到2020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加快建设低热值煤发电厂,重点推进大容量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低热值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以上。推动外送通道建设,落实外送电市场,依托晋北千万千瓦级大型外送电基地,推进朔州到外省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2020年,形成800亿千瓦的外送能力。
3.推动现代煤化工发展。充分利用朔州市煤炭资源、黄河水资源、盐碱地(荒地)资源,建设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现代煤化工基地。到2020年,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将实现煤炭转化量2724万吨/年,形成煤制烯烃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煤经甲醇制汽油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40亿立方米/年。
4.加快天然气使用。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及配套站点建设。2015年燃气管线总里程突破515公里,气化人口90万人;到2020年燃气管线总里程达718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
5.加快发展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朔城区、平鲁区、右玉县等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风能资源分散开发利用。建立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电力调度体系。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推进光伏产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升级,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提高分布式利用规模,立足就地消纳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加快发展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应用,鼓励太阳能发电、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有序开发生物质能,鼓励利用城市垃圾、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建设沼气或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发展生物质发电、气化和固体成型燃料。2015年,风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40万千瓦,太阳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2万千瓦;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800万千瓦。
6.加强电网建设。积极推进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和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和使用,提高外送电能力。加快特高压变电站为主的外送通道建设,积极开展直流和500千伏交流等外送电通道的建设,实现大功率、远距离、低损耗输电,扩大晋电外送规模;进一步加快山西南北纵向500千伏通道建设,提升电力汇集和传输能力;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尤其是确保煤矿等高危行业供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电网智能化建设,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
(二) 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以提质高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1.高效清洁发展煤电。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统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集约化开发模式,采用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建设若干大型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在各县区中心地区合理布局热电联产的燃煤机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优先建设背压式机组,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
2.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升级示范。以提高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为目标,加大煤炭洗选比重,提高商品煤质量,优化煤炭加工利用方式,逐步建立科学的煤炭分级利用体系。201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9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重点在北坪工业园区建设煤基燃料、烯烃及多联产升级示范工程,探索符合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模式,为适应未来能源更替和变革提供战略技术储备。
3.积极推进低热值煤发电综合利用。按照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以低热值煤发电综合利用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淘汰落后、科学布局、节能减排、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和扩大晋电外送为重点,建立朔州市低热值煤循环经济新体系,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高效回收、生产过程清洁化、排放无害化且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产业模式,以最大限度节约优质一次能源、实现煤炭资源分级利用为目的,积极推进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的建设和升级,注重经济效益,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调整、优化电力结构和布局,努力实现低热值煤发电综合利用产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4.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从2014年6月起,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65%的节能标准;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对所有建筑节能材料采取备案登记制度,未经过市住建局备案登记的材料,不得在工程项目中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每年省政府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对市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外维护结构、窗户、热计量的改造。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的城镇建筑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市辖区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5.实施工业节能减排计划。节能降耗是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发电、煤炭、冶化等行业,中电神头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山西大唐国际神头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中煤平朔公司等 17 家能耗过10万吨标煤企业,既是能耗大户,又是节能降耗潜力所在。2014年末,统计部门数据显示,上述企业总耗能占全市总能耗的86.54%。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控制性工程,能够大大降低全市整体能耗水平。
一是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近年来我市下大力气对全市的小煤窑进行联合重组和机械化改造,全市由原来的205座煤矿缩减到现在的80座,单井规模由16万吨提高到现在的242万吨,总产能由4000万吨提高到现在的2亿吨,煤炭回采率由过去的15%提高到现在的85%。建设了一大批千万吨级标准化矿井,煤炭生产的综合能耗水平明显下降,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二是发展壮大新兴节能产业。坚持把循环经济作为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节能产业的主要手段,全面推进各类产业循环化发展。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原煤和煤矸石发电—粉煤灰综合利用,煤炭—煤化工,石灰岩—电石—下游产品,煤—电—冶,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等五大产业链条。随着主体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延伸和拉长,多个资源循环、废物利用、高效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已经逐步显现。围绕建设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成了全国第一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园区。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近年来,我市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重点对小水泥厂、小机组等实行专项治理,关停了一批高能耗企业,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到2014年,累计淘汰火电机组141.8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11条、产能230万吨,淘汰电石产能6.8 万吨,淘汰焦化产能20万吨。
(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以安全绿色低碳为方向,以企业创新为主体,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有力支撑我市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建设与转型跨越。
朔州煤炭的出路在于“六型转变”,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由市场决定煤炭资源配置,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向“清洁低碳型”转变,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黑色能源绿色发展,全力抓好大基地、大集团建设,不断提高矿井的现代化水平;向“集约高效型”转变,走产业集中度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安全保障高的现代化之路;向“延伸循环型”转变,全力推进煤炭产业延伸发展,煤化工链条式发展,煤机容量集群发展,煤炭固废综合环保利用;向“生态环保型”转变,着力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推进煤炭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保相协调;向“安全保障型”转变,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煤炭产业安全发展。
重点瞄准煤炭开采与煤机装备技术、现代煤化工技术,组织攻关,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制建设。
(四)推动煤炭管理体制革命。煤炭是山西能源的主导产业,是推动能源体制革命的突破口。要按照“六个重点、三个重中之重、一个率先突破、一个关键环节”的思路,稳步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规划科学管理的新模式。资源配置要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建立矿区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之间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管理新模式。
对国家已批复规划矿区内的多个主体矿业权,坚持“一个矿区原则上一个开发主体、一个开发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积极探索在企业自愿、市场主导的基础上进行集约化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依法妥善处理设立或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泉域水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采区与区内已设置矿业权的关系问题。
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新设煤炭矿业权初次配置煤炭资源(即一级市场)时,要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以拍卖方式为主。规范固化程序,严格准入门槛,防止暗箱操作,严惩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评估科学,实现资源收益最大和全民共享。研究制订对原无偿划拨老旧矿山企业的保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积极推行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对新设立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一体配置和综合开采。对已有矿业权人申请综合勘查、开发共伴生资源的,积极探索制定有偿取得其他共伴生资源矿业权的管理办法。
强化矿业权二级市场的调控监管。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二级市场(即一级市场之后的交易行为)依法流转,以出售、作价出资等形式公开转让。严格遵循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矿业权交易平台,严格交易主体准入和交易程序,交易主体一方为国有企业的,必须实行招拍挂。积极探索对二级市场超额收益或市场暴利进行合理抑制和科学调节的办法。
2.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对现有涉煤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
公布权力清单。市直各涉煤部门都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涉煤权力清单,列出明确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规范权力界限,需调整和增加涉煤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时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
优化审批流程。坚持效率优先、权责统一,承担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内部各机构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积极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改革。将专篇审批(安全专篇除外)统一合并到初步设计中审批,将专项验收统一合并到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中,做到既不降低标准,又能减轻企业负担。
3.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严格控制煤炭产能,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煤矿产能由省煤炭厅审核公告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监管部门对企业超能力生产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020年前,全市要严格控制煤炭产能。除目前在建矿井投产新增产能,以及对现有少数生产条件好的矿井重新科学核定产能外,一律不再增加新的产能。严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核增产能。
禁止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查处未批先建等违规项目,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严禁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
4.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新建项目主体必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已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由政府监督相关责任人实施环境恢复治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损害、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充分反映资源完全成本。企业要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政府要统筹建立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主要解决资源开发主体灭失或急迫性的灾害治理以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5.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煤矿安全要始终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来抓,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市县长安全助理、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等监管作用,增强监管力量,强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精干高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企业安全水平。大型煤炭集团要精简安全生产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管理层对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研究制订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6.构建煤炭现代市场体系。创新交易方式。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省内外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进入交易平台,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积极完善现货交易,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并执行大用户长期协议。在国家指导下推进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同时探索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期货交易。
健全物流体系。完善物流规划,构建服务网络,鼓励大型煤炭生产、消费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煤炭物流企业,形成集公路、铁路、港口、航运于一体的大物流服务体系。坚决取消生产、加工、交易、运输和消费等各环节非法设置的行政管理“关卡”,实现货畅其流。
探索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制度。探索建立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煤炭战略储备体系。通过政府适当补贴、企业专业化运作的方式,选择煤炭重要集散地、运输关键枢纽地和大型煤炭集团现有仓储地等,建立煤炭储备库,发挥季节调峰、价格调节和应急保障作用。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拓展证券化运作渠道,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新煤炭金融产品,鼓励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支持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和国有产权跨区域流转。
探索建立价格发现和传导机制。完善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使煤炭价格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安全生产投入和生态环境补偿等各种因素,实现煤炭成本合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调控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煤炭、电力工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政府调控,引导要素资源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电项目配置,促进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战略合作及资源就地转化。鼓励市内大中型煤矿、煤炭经营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煤合同,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和利益机制。对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二)强化规划指导作用,促进能源工业协调发展。能源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资源赋存条件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正确处理好煤炭电力的开发与储备。进一步完善能源发展规划,推进煤电一体化、集群化发展,增强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带动产业升级。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及早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鼓励大型煤矿坑口利用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采用大型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建设大中型电厂;鼓励中心城市集中供热,取代分散供热小锅炉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贫困地区的电源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利用煤层气、煤气等综合利用环保机组,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支持以氧化铝、煤化工等重点项目为依托建设电厂,实现联营。
(四)创新机制缓解煤电矛盾,引领产业健康发展。在“十二五”电源点的规划布局中,坚持坑口煤电一体化,积极引导、鼓励以电企(集团)和煤企(集团)共同出资、资产重组等方式成立新型煤电企业。企业运营主体独立,煤电双方按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鼓励煤、电、铁联营电源点和煤源点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加快电煤运输通道建设。积极发展煤电材、煤电铝、煤电化等资源循环产业长链,降低循环长链生产综合成本。
在理顺电价机制的过渡期间,积极探索缓解煤电矛盾的新思路,通过向国家申请逐步提高电价;利用我省在建中的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煤炭供需方直接交易,减少中间费用,减免税费;鼓励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多渠道消化煤炭成本波动幅度,有效缓解煤电矛盾。
(五)严格火电项目市场准入。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必须采用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节水环保型机组,优先选用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灰渣综合利用和废水回用设施,落实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方案,实现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市近郊、严禁无环境容量的区域建设常规燃煤机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新建常规机组尽可能承担本地区(含矿区)的供热;对于有充足、稳定的工业热负荷和采暖负荷的地区,原则上采用背压式机组。鼓励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沼气、余热、余压发电等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现有火电厂必须完善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进一步降低煤耗、水耗、线路损耗,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降低单位发电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水全部零排放,各项指标要走在全省前列。
(六)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倾斜。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国家鼓励建设新能源项目,并在政策、土地、物价等诸多方面予以扶持。必须立足当地实际,进行科学规划,既要改善发展环境,又要防止一哄而上。对已核准的新能源项目,政府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对现有的风场,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从而加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度,实现电力建设项目的多元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电一体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成立朔州市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领导组,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制定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领导包项目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制度、月报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对项目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有关企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健全完善煤电联营机制,加强煤电企业之间、企业与地方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快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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