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村能源办(局):
经我处研究并报省农委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农村能源发展的总体原则是: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成果、优化结构、改进服务、综合利用”的工作思路,按照中央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由单一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向综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和提高民生质量转变。
二、基本目标
根据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实际需求,重点支持以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为主体,太阳能等其它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适度安排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和部分户用沼气工程的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和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综合水平。
三、支持内容
1、规模化沼气工程配套综合利用提质升级。重点支持规模化沼气工程主体工程已竣工,形象质量上乘,正常集中供气户数200户以上,用户满意率不低于90%,有可持续供气长效机制的项目。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供气规模,增加冬季供气保障,扩展沼气利用途径,扩大沼液沼渣利用规模,提高沼液沼渣利用效率,发展沼气生态有机农业等。
2、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高效节煤省柴炉灶集中连片,累计新能源规模100户以上,清洁能源入户率在80%以上的村。同时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专利应用以及新模式和科研、实验性探索的成果推广。
3、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示范点。大力推广“三联两解一提升”后续服务模式,服务区内沼气用户不低于600户,沼气用户正常使用率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有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形象较好,管理规范。
4、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群众需要,支持开展秸秆固化、碳化、气化、沼气化等多种能源化利用模式,重点支持配套养殖场沼气工程增加冬季供气的秸秆沼气项目,同时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在技术工艺上有创新的项目。
5、其它农村能源示范项目。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较为重视、群众意愿强烈、农户受益程度大、示范效应较强的地方,建设一批有示范意义的户用沼气、管道沼气、多能互补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根据《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和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拟申报2016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示范项目支持的县(市、区),由当地农村能源办(局)提交《省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市(州)农委初审后,由市(州)农委汇总报送省农委农村可再生能源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为1-2个。
2、申报要求。各市(州)农村能源办(局)应加强项目初审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把好项目初审关,把典型示范作用强、推广价值大、资金筹措到位的项目,优先上报。
3、支持环节。农村可再生能源处根据各地上报和实施情况,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典型示范作用强、推广价值大的项目,在2016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
湖南省农委农村可再生能源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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