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中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中盛新能源包头白云鄂博3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向关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公示。
一、项目建设背景
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对于节约常规能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号召,促进内蒙古光伏产业的发展,中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充分利用白云鄂博矿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势,拟开发中盛新能源包头白云鄂博3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分析,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为6398.82 MJ /㎡,法向太阳能年直辐射量为7694.32MJ/㎡,水平面太阳能年散辐射量为2298.67MJ/㎡,年日照时数为3023.6h。该区域太阳能资源很丰富,能保证项目有较高的发电量,有较好的开发前景,适合开发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西北约11.5km处。
2、项目建设规模
中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拟在白云鄂博矿区开发“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风光互补综合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其中风电场规划容量为50MWp;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150MWp,分期建设,本期容量为30MWp。
本期30MWp容量,共分为30个发电单元,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逆变器室,逆变器室全厂分散布置。
3、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总工期10个月
4、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8818.09万元。
三、项目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
1、有利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的发展,对扩大再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显著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4849.76万kWh,可减少相应的能源消耗,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及灰渣等排放,节约大量水资源。
2、不利影响:施工期主要影响包括施工设备及车辆的噪音、施工生活污水、材料的运输、基建等对周边造成的影响。运营期会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等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现将该工程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3、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对您本人的工作、生活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包头市惠民社会风险评估培训中心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58号帝豪天下618室
联 系 人:王慧民
电 话:0472-6866585(兼传真)
电子邮箱:hmfxp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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