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呼和浩特市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申请追加光伏年度开发指标,经过多方努力,2015年9月底,国家再下达我市20万千瓦竞争降价上网光伏指标。为做好此项工作,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采取四项举措切实做好光伏电站竞争降价上网优选工作。
一是坚持产业带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光伏产业链配套光伏电源项目,优先安排自治区光伏产业基地内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坚持创新服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坚持创新服务理念。优先支持创新模式发展光伏产业,形成全区光伏发电关键设备及系统的监测认证能力,优先支持结合微电网服务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坚持节约土地。支持节约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是与设施农业(目前已建成的温室大棚)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促进首府“菜篮子”及光伏发电协同发展。
四是坚持光伏扶贫。优先考虑建设在国贫县和区贫县(武川县、清水河县)的光伏发电项目,利用贫困县的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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