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价管〔2015〕14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天然气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沪价管〔2015〕11号),本市下调了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相应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与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容量电价保持不变,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856元。
二、本市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临时结算单一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26元。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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