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县把贫困村集体经济过5万元作为精准扶贫重要目标,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每个贫困村建设光伏发电站,精准奖扶贫困村集体经济2016年全部过5万元。
一、将突破发展村集体经济纳入精准扶贫方略。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谋划阶段,兴山县委、县政府就把突破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精准扶贫总体方略,确定了“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途径,化解村级债务,所有村集体经济过5万元”写进了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决定中,鼓励支持各村通过资源开发、资产利用、产权改制、村企共建、龙头带动等多种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全县吹响了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攻坚战的号角。
二、将光伏发电站建在每个贫困村。兴山县委、县政府准确把握山大人稀,村集体“三资”严重缺乏的县情,经过认真谋划、科学评估,确定充分利用山区光能充足、光伏发电项目一次性投资且长期受益的特点,把建设光伏发电站作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取得突破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6年县财政安排1528万元,用于扶持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居委会、社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对53个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每村扶持24万元建一座30KW发电站,确保村集体当年创收5万元以上;对16个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至5万元的村,每村扶持16万元建一座20KW发电站,确保当年创收3万元以上。第一座光伏电站2015年底发电,其他光伏电站确保在2016年上半年全部建成。
三、把发展责任精准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兴山县委、县政府明确县委组织部为精准奖扶村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兴山天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县直结对帮扶部门为责任单位;重新调整选派副科级以上干部,到每个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全部与原单位原岗位脱钩,长期驻村,在落实精准扶贫各项任务的同时,履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第一责任。建立贫困村光伏发电站建设考核督办机制,每个月召开1次现场推进督办会,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季度一通报,确保到2016年底,全县96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全部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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