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12月16日召开可再生能源导入促进相关制度改革小委员会的第6次会议,整理了迄今关于修改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论点,公布了报告草案。草案根据之前的讨论,加入了“新认证制度”的创立、收购价格决定方式的多样化等内容。
认证制度的修订,不是修改现行制度,而是采用创建新制度的形式。通过将认证状态变更为“采用新制度认证时”,现行制度下不满足新制度要求的项目,实际上就要下调收购价格。
新认证制度的条件包括“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FIT修改法案最快要到2017年度,才能通过并且实施,给新制度生效留出了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之前,通过与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维持现行收购价格的举动估计会活跃起来。
签订并网协议需要支付电力公司要求的工程费用。因此,在宽限期之前无法完成筹资的项目,要面临是放弃发电业务,还是在新的认证制度下重新认证,以调低后的收购价格为前提重新制定业务计划的抉择。
而且,收购价格的定价方法,分成了商用和住宅用太阳能两种。商用太阳能以“领跑者制度”为轴心,可以根据情况采用“招标制度”。住宅用太阳能则采用事先设定“降价日程表”的方式。
“领跑者制度”运用上的课题
“领跑者制度”是指以成本效率较高的企业实现的建设成本为基准,由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确定收购价格的方法。而过去基本上是将所有企业的实际数值累加计算来确定的。推行领跑者制度,可以提高定价的政策性,下调余地会变大。
在“招标制度”方面,草案上写道,“将根据导入的实态,与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协商,尊重委员会的意见来决定”。考虑到在收购价格已经降至27日元/kWh的情况下,包括取消的认证在内,总认证数量不会有大变化的情况,实际可用来招标的项目估计会很少。
在制度的运用上,毋宁说讨论的焦点可能会是定义模糊的“领跑者基准”将以怎样程度的“领跑者”为准。在上次的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上,光伏发电的系统成本采用了“1MW以上的中间值”(约29万日元/kW),而成本最低的“领跑者集团”,是以10万日元/kW为起点分布的。
节能法的领跑者基准因是燃效等效率指标,可反映企业的技术实力,但引进设备时,因反映的是实际成本,因此,可能会出现牺牲品质和耐久性,而挤进“领跑者”行列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推进“长期稳定发电”的过程中,怎样评价成本与品质的平衡会成为课题。
住宅用太阳能采用的“降价日程表”也存在同样的课题,在确定“日程表”的时候,估计将会同电池板企业和施工企业展开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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