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工信厅、住建厅对各地报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进行了汇总,经研究,现将各市建设规模下达你们(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省级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133号)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监督和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足额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快速健康发展。对超过下达建设规模的相关市、区、县,由其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工信、住建等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工信厅、住建厅适时调整建设规模。
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有关要求,由地方发改部门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自然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其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附件:陕西省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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