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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5-12-22 世纪新能源网7475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思想引领,指明了前进方向。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上下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持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全省近120万人实现脱贫,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成就。

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我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83.9万人(截至2014年年底)、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个连片特困地区集中了全省57%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生产条件恶劣。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0%。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全省上下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充分依靠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坚持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坚持把解决群众如期脱贫与可持续致富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战略地位,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确保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脱贫标准

实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序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010年不变价2300元。贫困县“摘帽”标准为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脱贫时序

按照倒排工期、攻坚拔寨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落实全省脱贫攻坚计划。全省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在2015年预计完成12.5万人的基础上,2016年30万人、2017年25万人、2018年20万人(考虑返贫因素);确保8个贫困县2018年全部摘帽;2019年攻坚扫尾;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动中部贫困人口插花分布地区率先脱贫,到2017年年末,力争长春市、吉林市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富和堡垒作用。强化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扶贫开发职责,强化协同协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注重结合,打好“组合拳”,把脱贫攻坚放到老工业基地振兴、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推进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发展与军民融合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中去谋划、去推动,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切实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子。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扶贫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使用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开发式扶贫,注重扶贫先扶智。在用好国家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搞“大包大揽”,破除“等、靠、要”思想。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台帐,锁定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加快推动精准脱贫。

(六)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405629人(截至2014年年底建档立卡数据,下同),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落实扶贫措施,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规模效益型农业,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特产业,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户一项(目)、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局面。对具备职业技能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和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打造提升“吉林大姐”“吉林巧姐”“吉林网姐”“吉林保安”等创业就业品牌。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电商、旅游等新兴业态。加强产业和就业扶贫机制创新,对经营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资源、缺少资金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利用扶贫资源入股,创新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元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七)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立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列入搬迁规划且有搬迁意愿的57532人,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镇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分批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生存条件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荒漠化严重的进行安居移民,对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进行避灾移民,对处在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的进行生态移民。统筹整合移民政策资源,通过政策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社会帮扶等渠道筹集迁建资金。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国家有关规划,制定我省易地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迁建地点、资金、进度等。落实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到2018年,完成全省易地搬迁任务。

(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对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5052人,通过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等实现脱贫。东部贫困片区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坡耕地治理、矿山恢复治理、特色农业、绿色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宜居等建设工程。西部贫困片区重点支持河湖连通、绿化造林、 土地整治、草原治理、湿地保护、生态循环经济示范等建设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通过相关建设工程的实施,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向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湿地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九)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学致贫的13849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满足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贫困地区试点范围。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乡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贫困地区对建档立卡的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地区初高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精准到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属重点高校扩展到少数民族聚居地(一州三县)的农村户籍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8个重点县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优化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十)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153497人,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优先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医疗机构。开展贫困地区远程医疗服务。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优先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确保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十一)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享受低保政策的300791人,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纳入低保体系,做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政府定向购买养老公共服务。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到2018年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十二)一事一议帮扶脱贫一批。对上述“六个一批”无法涵盖的贫困人口,或因突发因素致贫的特殊个案,可以通过一次性救助脱贫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脱贫。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险理赔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各贫困户致贫原因差异性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路子。

四、着力强化行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扶贫攻坚的骨干作用,围绕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

(十三)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的高速公路网络。增强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保障能力,加快贫困地区20条国省干线升级改造进度,实现贫困地区普通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比重达到70%以上,确保每个县有1条二级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8年,新建村屯硬化路2000公里,片区15个县(市、区)的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升级改造县乡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

(十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18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贫困地区11项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解决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完成新一轮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提升风电配网外送和区域自消能力,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扩大“以电代薪”试点范围,落实项目货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提高群众用电质量,到2018年,全部解决贫困地区7.4万户“低电压”问题,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保证在95%以上。

(十六)优先实施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18年年底,完成建档立卡中的6.87万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

(十七)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加大对贫困村厕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旅游升级。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十八)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国家和省扶持“三农”的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贫困地区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豆米牌”。实施扶贫特色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设施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加工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新农村发展后劲。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九)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辐射带动。推进7个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18个扩权强镇试点等,探索吸纳贫困人口的新路子。在扩大试点范围时,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城镇,增强其扶贫带动能力。贫困地区要结合实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地区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

(二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

(二十一)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建设扶贫开发信息省市县乡四级平台。整合吉林农网、“农村吉林”乡镇网、吉禾网、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类信息资源,强化脱贫攻坚信息服务。

(二十二)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落实革命老区支持意见,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扶贫工程,持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边疆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健全和完善双语教学体系,加强民族地区师资培训。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完善边民补贴机制,扩大补贴试点范围,集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使边民安心守边、固边。落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建设好制约区域发展的关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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