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
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绿色金融债券的推出,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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