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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5-12-23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浏览:42365    评论: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区内原万马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5790.6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条各1GW单晶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产品规格为100w/片的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工艺内容主要为对外购的单晶硅硅片进行制绒、清洗、扩散、制结、湿法刻蚀、腐蚀、退火、制膜、丝网印刷等加工工序后制成单晶太阳能电池片。

(二)运行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1)大气污染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盐酸、硝酸、氢氟酸等酸雾,碱性气体NH3和SiH4、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2)水污染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氟废水、酸碱废水、有机废水及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废电池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容器、含氟废水处理污泥。

(4)噪声:生产过程的机械噪声。

(三)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护措施概述

1、废气

制绒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扩散制结工序产生的氯气,刻蚀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氟化物等酸雾废气均是通过各自工段配置的碱洗喷淋塔进行处理达标后由各自工段的排气筒排放。

PECVD沉积氮化硅膜反应废气焚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iO2和氨气,经尾气焚烧器+水喷淋塔处理后达标通过排气筒排放。

网印刷烘干及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通过烟囱排放。

此外,本项目在电池片生产车间会产生无组织氯化氢、氟化物及氮氧化物。同时,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有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主要是NH3和H2S,同时,项目仓库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氯化氢、氟化物以及氨气。

通过预测,各污染物对各敏感点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最大日均落地浓度、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可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为一般废水、浓酸废水、浓碱废水及生活污水等。一般废水、浓酸废水、浓碱废水分别收集进入各自废水收集槽,然后浓酸废水、浓碱废水由提升泵均匀少量的打入一般废水收集槽进行混合,混合均匀后进入物化反应池去除氟,经过2级物化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浓盐水一起混合,进入A/O生化系统处理,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泰州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破锭机、带锯、线锯及空压机、各类机泵、冷却塔等,噪声值约在75~95dB(A)之间。所有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设减振基础台座,且厂房均为全封闭结构,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综合降噪20~25dB(A)。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电池片、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外售、本公司回用等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则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及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建设后削减了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所减轻,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索取简本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该项目的补充信息,请于2016年1月4日前以e-mail方式索取。联系邮箱:2193421144@qq.com。

(六)征询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⑵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的书面意见发送至以下邮箱:2193421144@qq.com,或直接与联系人联系。

⑶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22日-2016年1月5日。

(七)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23-82386100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工业园区共建区18号厂房南栋第1层150室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41

传真:025-86773141

公示单位: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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