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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绿色建筑示范区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2015-2018)

   2015-12-23 世纪新能源网39430
核心提示:一、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坚持绿色、循环、低碳、智慧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广的范围、更有力的措施全面促进绿色建筑示范区发展。着手
一、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智慧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广的范围、更有力的措施全面促进绿色建筑示范区发展。着手编制海州区绿色生态系列专项规划,到2016年底,全区完成绿色生态系列专项规划。全区城镇建设工作以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指导,落实绿色生态指标,将生态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绿色生态系列专项规划

(1)《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国土分局

完成时间:2016年3月

(2)《能源利用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3)《绿色交通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4)《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5)《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等

完成时间:2016年10月

二、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通过商业设施地下空间的开发,带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地下空间有序、可持续发展。重点开发地下综合体,特别是商业中心区、城区新中心区和交通换乘区,实现土地价值开发效益的最优化,三年内(2015-2018),海州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占地率达10%,新增地下空间开发面积1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国土分局:强化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突出对紧凑空间布局、节约土地的规划要求;切实提高商业、工业用地使用效益,合理确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指标;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开发时序的经营和策划。

(2)区人防办、规划分局:纳入统一管理,将地下空间的建设与城市规划管理相衔接,并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下空间资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与人防、市政、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履行对全区地下空间开发监督管理的职能。在规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核发“一书两证”的过程中,增加地下空间开发使用的核准环节,对地下、地上空间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实现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立体化管理模式的转变。

(3)区财政局:出台有关地下空间的相关政策,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区财政配合,增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吸引投资,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三、节约型村庄建设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试点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推进“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到2018年,建成三星级村庄1个,市级绿化示范村5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村庄设施完好率达到85%,村庄环境达标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水局:由区住建局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区、镇(街)、村、组要形成四级联动机制,强力、科学、有序地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实现城区居民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0%,公共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达到70%,公共自行车租赁点500米范围覆盖率中心城区80%,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30%。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区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5-2018年期间,所有示范项目中公共建筑以土壤源热泵和太阳能光伏系统为主,居住建筑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主,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210万平方米,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区住建局、区经发局:从2015年起全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宾馆、酒店、学校、幼儿园、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建筑,社会投资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区内集中开发建设的区域,应当规划建设区域建筑能源供应系统。

(2)区财政局:充分利用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对合同能源管理、区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六、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1. 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2018年期间,海州区拟新建二星级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为210万平方米。至2018年底计划建成示范项目总面积为168万平方米。

海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滨河新区、孔望新城三个片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应当采用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片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符合条件的申请绿色建筑运营标识。

(1)海州经济开发区(东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年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70万平方米,建成56万平方米。

(2)孔望新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年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70万平方米,建成56万平方米。

(3)滨河新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三年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70万平方米,建成56万平方米。

2.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将所采集的能耗情况连续实时上传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2018年底,所有建成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取得建筑能效标识,大型公建建筑完成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国土分局: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公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将相关指标做为刚性设计条件纳入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

(2)规划分局:在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建筑节能等指标。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片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技术条件的,应当创建三星级绿色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星级、建筑节能等要求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区住建局:在进行方案审查时,应确保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含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专篇,否则不予出具提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方案审查意见。

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报质检站备案审核通过,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协助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

2018年前推进海州经济开发区(东区)率先在全区建成二个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推动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确保建成二个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海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滨河新区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八、绿色施工

加强对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指导,保障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率达50%,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使海州区的建设质量上升到新的高度。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土地出让时,规划局根据规划导则编制规划条件,明确相关地块绿色施工的要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和生态片区相关政策,编制土地出让条件。

(2)区住建局:加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绿色施工从文明起抓,实现文明工地创建全覆盖。加强督促绿色施工评定工作,对在建项目工地实施不定期绿色施工专项检查,并打分排序。对排名末尾的工地处以一定金额的处罚,作为城市环境治理专项费用。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九、住宅全装修

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推进实施成品住房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示范城区提出的要求。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区经发局、区住建局:要将商品房40%住宅全装修、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100%住宅全装修比例等内容作为强制审批要求;

(2)规划分局: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商品40%住宅全装修、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100%住宅全装修比例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审核;

(3)国土分局: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住宅全装修比例纳入土地合同中,由区住建局监督,确保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进行项目开发。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十、推进城区绿色照明

新建城区道路照明采用LED等节能型灯具,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行使用LED等节能型灯具。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到2018年,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区道路装灯率达85%,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0%。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区住建局:通过节能改造或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老城区进行改造,提高年节能率。

(2)海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滨河新区、孔望新城等新区内:确保道路装灯率达85%,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0%。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十一、节水型城区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区域内中水供应管网,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

到2018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以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以上,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4%,污水处理率达100%。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规划分局:试行以后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中,在距离污水厂较近、具备管道铺设条件且再生水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建议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规划再生水管网敷设管路,用于建筑内部冲厕、城市绿化和道路浇洒、垃圾站和公共厕所冲洗等,以达到污染总量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2)区住建局:严格监督新建建筑节水器普及率达100%,淘汰非节水的落后产品。宣传全民节水措施,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3)区住建局:完善海州区范围内给水管网,加强维护管理,降低给水管网漏损率:使用新型管材,要彻底淘汰落后产品,加大对旧有管道的改造,以降低管道漏失;加强检漏的工作,提高管道的修复率,积极开展漏水检查,组建高效检漏体制,积极选拔培养检漏人才,选择好适用的检漏方法。

(4)区环保局、区农水局:确保城区内所有污水的处理率达100%,

(5)区财政局:开发区内的企业结合推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出台相应政策扶持再生水项目。对污水处理标准高的企业,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以上,作为示范企业给予表彰。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十二、城区垃圾资源化利用

海州区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到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6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率8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规划分局:负责会同国土分局、环保局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地的规划选址工作。

(2)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各类垃圾处置管理、协调工作,生活垃圾集中集中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企业、搅拌站和沙石场的规范管理,负责混凝土搅拌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防漏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联合审批相关工作。

(3)区卫计局:确保城区内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十三、完善财政补助进展、配套资金等有关使用措施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基于未来三年绿色建筑发展状况,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00万,地方政府配套不少于3000万元的补助资金,共同用于绿色建筑示范区的建设。

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专项引导资金按项目补助总额的20%下达启动资金,用于开展资源调查、编制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推进机制及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应用,并同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创建三年后,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组织验收合格后,下达剩余资金。

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

(1)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制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专项引导资金,此专项引导资金直接补助于绿色建筑项目等。住建局负责组织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和评价。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拨付管理,参与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

(2)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配套能力建设、节约型城乡建设项目等。配套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贴息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局实行专户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对经批准使用配套资金的项目,实行资金分期拨付。

配套能力建设用于开展专项规划研究,政策机制建设,推动科研机构、设备厂家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奖励在绿色建筑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和创新成果的人、单位和组织机构;投入资金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推广。

节约型城乡建设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复合利用、节约型村庄建设、城市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绿色施工管理、住宅全装修、城市绿色照明、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一方面。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

附件:2015-2018年海州区绿色建筑示范区重点任务分解表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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