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高新、曲江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公共事务局、沣东新城物价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1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
2016年1月11日
2016年1月11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5〕12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30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29日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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