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我办十分重视,积极组织开展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的后续监管工作。办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新疆自治区分管副主席进行汇报,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和兵团发改委对全区内涉及股权变动的所有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分类,沟通协商确定处理原则并联合发文,对涉嫌违规新能源企业提出限期内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对全区内违规新能源企业整改情况及时的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同时认真跟踪《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遗漏未报和新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实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为严肃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反面典型,依据监管意见,在违规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后,新疆能源监管办于2016年1月18日约谈了违规新能源企业主管领导,约谈会议取得预期的效果。
会议首先解读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对新疆区域整改监管工作进行了通报,阐明违规的严重危害,对违规企业整改后发电业务许可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被约谈单位做了深刻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深刻的反省,表示对违规项目认真的进行了整改,并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学习,保证再不出现类似情况,违规企业愿意接受能源管理及监管部门的处理。
会议要求被处理企业要吸取教训,规范管理,同时监管机构将做好对新能源企业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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