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电力1月14日宣布,基于“电源并网项目征集规程”,从2016年1月开始在三个地区征集希望并网的运营商。将在山梨县西北部、千叶县中西部和千叶县南部三个地区征集。
“电源并网项目征集规程”的步骤 (出处:东京电力)
这些地区有很多希望并网的运营商多,并网因需要改建部分输电线路铁塔及铺设输电线等大规模工程,由单独的运营商负担费用的并网比较困难。
“电源并网项目征集规程”,是征集能共同负担工程费的邻近电源并网项目的系统接入规则,由2015年4月成立的电力广域运营推进机构制定。关于费用负担,利用2015年7月资源能源厅公布的新费用负担规则,分为由发电运营商负担的“特定负担”和由托送费负担的“一般负担”。可再生能源的并网以前基本都是全额特定负担的,因此在新费用负担规则下,运营商负担的费用(工程费)很有可能会降低。
山梨县西北部地区的征集容量为150MW,总工程费为4亿日元,其中没有基于新费用负担规则的特定负担。千叶县中西部地区的征集容量为100MW,总工程费为13.1亿日元,其中也没有特定负担。千叶县南部地区的征集容量为280MW,总工程费的67.4亿日元中,特定负担为7.4亿日元。但当一般负担的金额今后超过广域机构指定的上限额时,将作为特定负担。
在没有特定负担的山梨县西北部和千叶县中西部地区,当共同负担申请容量超过征集容量时,则要进行抽签。在有特定负担的千叶县南部地区,实施负担金单价投标,并按单价从高到低决定优先次序。
已开始实施“电源并网项目征集方案”的,在东京电力管辖内,除了此次的3个地区外还有2个地区(群马县西部、枥木县北部和中部),在东北电力管辖内有1个地区(福岛县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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