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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将与中国发改革委在资源循环与低碳经济方面开展合作

   2009-11-12 ne21.com21世纪新能源12840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执行役会长兼执行役社长:川村 隆/以下简称:日立制作所)、日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野 信行/以下简称:日立(中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11月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第四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签署了《关于资源循环与低碳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日立制作所和日立(中国)(以下简称:日立)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在中国的节能环保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并加深与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下一阶段日立将把合作领域扩展到水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智能电网等新能源领域。根据备忘录,今后三年里日立将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在新能源和资源循环领域开展技术交流、选定示范工程、开展合作研究等活动。日立将进一步向中国企业和机构介绍日立在资源循环和新能源领域的最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

  国家发改委将鼓励日立与中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共同实施示范工程及合作研究,并推广示范工程及合作研究的成果。在此期间,日立将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协助培育中国相关产业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中日两国在资源循环与低碳经济领域的技术合作和产业发展。

  日立在节能环保领域一直积极开展对华合作,通过技术交流和转让、联合研发,共同设立节能减排公共技术平台等形式实施中日政府示范项目。此次日立签署《关于资源循环与低碳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是积极响应中日两国政府于2008年5月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精神,推动中日两国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与转让等领域商务示范项目的重要举措。

  日立与国家发改委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由来已久。自2007年1月起日立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在北京分别举办主题为“电机系统节能”、“水处理及解决方案”、“绿色城市”的三届“日立公司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会”。与会者来自相关行业的政府部门、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业,技术交流会也为此后的商务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示范项目方面,2007年9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日立同国家发改委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就“中国云南省钢铁化工等行业电机系统节能合作项目”达成合作协议。至今该项目已取得丰硕成果:日立为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天化集团旗下两家企业提供变频器系统投入运行后节电率都达到了20%以上。此外,2008年5月7日,日立与国家发改委共同签署了“中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目前日立正在宁波中小企业里实施“节能诊断”。

  日立集团中国总代表大野信行表示:“日立集团愿意以为中国建设循环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为目标,配合国家发改委实施有关政策,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与中国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系列友好活动,以技术交流与转让、实施示范项目、合作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式,为中国的资源循环利用以及低碳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标签: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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