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力争宁夏自治区到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58.12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的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印发《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注意到文件明确:支持连片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相结合,对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保障用地。
保障工业项目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根据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综合评价结果,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调位;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提高建筑系数、增加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可采取出租与出让结合、先出租后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对生产周期较短的工业项目,采取出租或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供地,降低生产企业取得土地的资金投入;
支持和保障设施农业发展。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配套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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