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近日,国家发改委对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行了调整,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省市。
由于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对我区今后投运的相关企业收益影响较大,自治区发改委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54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的文件,同时,对各地方和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各地方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适当调整新建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一是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同时,一并确定了2016年和2018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了2016年标杆电价,2017以后的价格另行规定;二是明确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第三是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具体价格详见附表,我市属于二类地区)
国家发改委完善和调整这一政策,是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是给企业一个明确的收益预期。建议我市今后新上风电和光伏项目时,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做好项目投资的提早预判工作。
全国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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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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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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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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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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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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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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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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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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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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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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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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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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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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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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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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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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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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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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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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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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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6年、2018年等年份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分别执行2016年、2018年的上网标杆电价。2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年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2、2018年前如投资运行成本发生较大变化,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标杆电价。
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单位:元/千万时(含税)
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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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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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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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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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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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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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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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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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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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资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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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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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Ⅰ类、Ⅱ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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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2、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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