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时间及范围
(一)补贴时间
2015年6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范围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
(三)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四)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
(五)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3月31日。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各项目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先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后,报送至送市科技局。报送时须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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