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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索赔案达成和解 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2016-03-30 投资快报19410
核心提示:近日,《投资快报》记者从代理该案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第一批海润光伏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投资快报》记者从代理该案索赔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第一批海润光伏虚假陈述证券责任纠纷案件已经与海润光伏大股东杨怀进达成和解,获赔金额高达近400万元,预计将在3月底收到海润光伏的首笔赔款。至此,又一重大股民维权案件胜诉并将获赔,大大增强了股民维权的信心。

发布误导性利润分配预案 引发大规模索赔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一、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三、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

该处罚公告发布后,即遭到数十股民上百万索赔,且之后不断有股民加入,索赔金额也不断增多,截至目前,索赔金额可能已经超过4000万。

据公开资料显示,海润光伏股民人数有12万之多,但目前起诉人数不足总人数的千分之三。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从海润光伏的股东人数规模、违法区间的巨大交易量来看,理论上符合条件的股民应该超过万人。

诉讼时效尚未截止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海润光伏是去年10月23日收到行政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诉讼时效从上述处罚作出之日,即2015年10月23日起计算二年,也即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

刘华浩律师表示:目前距离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2日,尚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仍可继续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鉴于本案已经有案件达成和解,且尚有大量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未提起索赔诉讼,刘华浩律师预计,随之时间的推移,将会有更多的股民参与进来,索赔金额或超过亿元。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包括: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股民股东账户卡3、股民买卖海润光伏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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