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6〕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财政农业投入机制,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工程。发行地方债43.9亿元,组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组织实施全省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其中,2016年完成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支持节水农业和地膜覆盖等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安排资金8.19亿元。其中: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2015年冬季和2016年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 16.9万亩;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膜下滴灌工程建设,新增膜下滴灌面积10万亩;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以谷子、杂粮为主的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地膜覆盖面积500万亩。
三、实施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工程。安排资金2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5亿元,在58个贫困县的300个贫困村建设10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排资金5000万元,在全省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安排资金1.45亿元。其中:安排资金7500万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25个县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1万个农村人口2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站,每村补助2000元。
五、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安排资金5亿元作为资本金,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和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种苗基地奖补政策,建立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安排资金1.6亿元。其中:安排资金5000万元,建设12.5万亩连翘、党参、黄芩等十大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2.5万亩木本油料经济林种苗基地建设;安排政府引导资金1亿元,建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基金。
七、对购置电动农业机械的农户和经营组织实施奖补。安排资金5000万元,奖补购置本省电动农业机械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八、开展政策性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市县实施奖补。安排资金400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210万亩马铃薯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开展红枣、核桃、苹果和梨四种干果和水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县30万元—100万元。
九、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2200万元,建立山西农业云服务平台;安排资金1000万元,构建农业技术标准库体系和基于互联网的农业服务系统体系;安排资金1000万元,构建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安排资金800万元,支持大学生农业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互联网+农业”创业园区建设。
十、对农村改厕改浴实施奖补,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安排资金350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2500万元,对农村改厕推进力度大的县(市、区),按照每座户厕750元的标准实施奖补;安排资金1000万元,在全省选择5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村试点农村公共浴室改造,每村平均奖补20万元。
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政策不削弱、投入不减少、措施不放松。各级、各部门要扎实细致做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及我省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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