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申报的江苏昶禾新能源—江苏凯威药用包装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一期工程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但不作为开工依据。待取得电网接入审批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一步计算复核项目依托建筑屋面荷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名称:江苏昶禾新能源—江苏凯威药用包装有限公司屋面光伏发电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凯威药用包装有限公司1#车间、2#车间、实验室屋顶
总投资:500万元
装机规模:0.5MW(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能新能〔2015〕73号、《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该项目关键设备须经认证并符合按照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建成并形成发电能力后,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由电网企业按程序拨付。
下阶段,你司要全力做好资金筹措、关键设备采购、电网接入等事项,处理好未尽事宜,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建设阶段,要严格按照电力、建筑等行业规范,安全有序组织施工。同时,认真配合电网企业做好电力接入、计量装置安装以及并网验收调试等工作,确保电能质量及电网稳定运行。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知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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