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武汉美宝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宝恒”)《关于终止“武汉美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函》。公函称:现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现依据《武汉美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第十五条的约定,该协议已不具备履行条件。决定终止两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签署的《武汉美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现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同意“美宝恒”提出的《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上述“投资”是公司将所属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以评估值6324.65万元作价,参与“美宝恒”的增资扩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10月27日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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