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光伏发电的成本目前还远远高于传统的燃煤和水力发电成本,因此,光伏发电一直依赖于国家政策扶持,特别是电价补贴支持政策。但是随着光伏发电投资成本的下降以及补贴资金来源出现缺口等问题的出现,业内专家预计我国的光伏发电补贴路线将呈下降趋势,补贴额度会越来越小,那么,未来光伏发电投资主体该如何面对这一局面呢?
快速发展的光伏发电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意见》也指出,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中的系统接入方案、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
按照规划,到2020年底,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6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时。其中,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太阳能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约7%,在新增电力装机结构中的比重约15%,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的比重约2.5%。
就地消纳将成主流模式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在具备场址、资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等建设条件的地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发建设。同时,有序开展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的西部地区,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外送通道规划,有序建设光伏电站基地,确保光伏电力消纳。在推动太阳能热电站建设方面,将重点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西部太阳能资源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积极推进一批太阳能热电站示范项目,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基地。
重点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以及青海、西藏、海南等全国重点生态保护区及“一带一路”等重点地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在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及现代农业发达的地区,规划水光互补集中区,建设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基地。在太阳能资源相对较好,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条件的地区,重点打造以本地消纳为主、引领光伏技术进步的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
另外,围绕已有和规划建设的特高压外送通道,在太阳能资源优良、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规模化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同时结合西部大型能源基地的建设,打造外送型光伏发电基地。在建设条件较稳定和明确、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在已启动大同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基础上,2016年在包头、济宁、阳泉、江苏、山西南部采取包含电价的竞争方式推进一批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在吕梁山区、太行山区、陕北等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示范基地;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十三五”期间,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和新能源发展情况选择合理区域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工程。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好、能源转型需求强的县域(或城镇),通过太阳能的规模化开发和风电、地热能集中供热等分布式能源的本地利用。
光伏设备成本大幅下降
光伏发电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始终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产业全产业链均处于领先地位,全球70%以上光伏电池由我国供应。
2015年,国内多晶硅产量约16.5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48%以上,多晶硅自给率超过60%;光伏电池组件产量超过4300万千瓦,超过全球总产量的70%,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在全球光伏电池产量排名前10名企业中,我国占据5席。
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明显加快。我国光伏制造产业继续向高效化和精细化发展,光伏电池技术和质量位居世界前列。其中,多晶硅生产成本下降到16美元/千克以下,并能实现四氯化硅闭环工艺,彻底解决了四氯化硅的排放和污染环境的问题;光伏电池制造业技术进步不断加快,商业化产品效率平均每年提升约0.5个百分点,单晶及多晶电池产业化效率分别达到19.5%和17.95%,利用各种先进技术和工艺小规模生产的先进电池产品转换效率已超过20%。光伏设备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
光伏产业全方位“走出去”。2015年光伏电池及组件出口量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出口额达到144亿美元;阿特斯、中建材等进军德国、美国、日本等海外发达国家光伏市场,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超过300万千瓦;配合“一带一路”建设,特变电工、中兴能源正在巴基斯坦等国建设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规划,通过技术创新,“十三五”期间,我国单晶硅电池、多晶硅电池、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转换效率将分别达到23%以上、20%以上和20%左右。
虽然我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在不断完善和简化,但依然要经过一个相对复杂的流程。特别是光伏电站投资具有前期投资成本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一般而言,电站收益来自企业电费、上网电费和度电补贴收入,但风险则贯穿于整个电站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这就需要在开发阶段科学计算综合成本。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到“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设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由哪一级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管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项目前期考察。对项目地形及屋顶资源、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核实、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
项目建设前期资料及批复文件。在可研阶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并进入所在省份(市)的备案名单。接下来就要争取获得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项目前期手续完成后,接下来就是要获得开工许可,此时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建设项目与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协议(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做项目设计,最后获得项目建设地建设局开工许可。
获得开工许可后,接下来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带电前的必备条件、最终并网。并网调试和验收完成后,投资方就可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层层上报后,最终由国家财政部等审批、公布,并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
分布式优势逐渐凸显
相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很多优点,比如,输出功率相对较小,而光伏电站的大小对发电效率的影响很小,因此对其经济性的影响也很小,一般而言,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在数千瓦以内,因此小型光伏系统的投资收益率并不会比大型的低。
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污染小、环保效益突出的特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噪声,也不会对空气和水产生污染。另外,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后发电用电并存,且要求尽可能地就地消纳,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是升压接入输电网,仅作为发电电站运行。
但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局地的用电紧张状况,但因为能量密度相对较低,再加上适合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屋顶面积有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电紧张问题。
2013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42元/千瓦时进行补贴。之后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初装补贴、度电补贴等相关政策。目前全国有地方补贴的省份有16个,分别是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广西、江西、湖南、山西、陕西、吉林。
余电上网,还是全额上网?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模式,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电价计算并不相同。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自发自用部分电价=用户电价+0.42元+地方补贴,余电上网部分电价=当地脱硫煤电价+0.42元+地方补贴,其中,0.42元/千瓦时为国家补贴,连续补贴20年。
而“全额上网”模式则相对简单,全国分为三类电价区,光伏标杆电价分别为0.8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和0.98元/千瓦时。
对比两种模式可以看出,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国家度电补贴为0.42元/千瓦时,“全额上网”模式中,国家度电补贴可达0.5046元/千瓦时。因此,多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价中的国家补贴相对较少,国家利用相同的补贴款,可以补贴更多容量的项目。
发电量是电费结算的依据,在电站开发阶段,一般会对投产后的发电量做预估,光伏并网电站年发电量=固定式发电单元装机容量×年峰值日照小时数×光伏系统总效率。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时,根据国家政策(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实际电网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放是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开展的。然而,现在拖欠补贴的现象越来越多。
实际上,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并不算大,2014年全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0.6吉瓦,分布式仅占19%,其中还包括农光、渔光互补集中式地面电站,这类电站被划入分布式范畴,被称为地面分布式。截至2015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中,分布式光伏电站仅占总装机规模的14%。不过,在补贴政策下,工商业电价较高的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有向好趋势,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都在东部,包括浙江、江苏和广东等。
光伏扶贫带来政策机遇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
《方案》明确,要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依托市场,社会动员、合力推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原则,并从开展调查摸底、出台政策措施、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细化提出了7项工作内容,并对每项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时间提出要求。
2015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发布《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今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可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根据我国《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为15吉瓦,光伏扶贫为光伏发电投资者带来了政策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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