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长丰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长丰县红旗水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长丰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长丰县红旗水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附件:没有附件
批 文 号: 合环验[2016]66号
审批意见: 长丰红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长丰县红旗水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验收资料及要求我局验收的《报告》收悉,经现场勘验、资料审核,现将有关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函复如下:一、报验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红旗水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红旗水库北侧、东侧水面及滩涂386928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建设电气综合楼1栋及逆变器、升压变等设施。采用255Wp多晶硅太阳能板约78400块,选用18个逆变器及升压变平台,分散布置在18处。总装机容量为20MW,升压至35KV后接入地方电网,年平均发电量2000万kwh。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二、本项目前期环评审批手续完备,《长丰县红旗水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4月经我局审批同意(环建审[2015]124号)。目前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并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放:项目管理办公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管理人员办公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暂存于集水池内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光伏太阳能板清洗主要靠雨水冲刷,不进行人工擦洗。 2、废气排放:无生产性废气排放。 3、固体废物: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对废旧、破损电池组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型号为:),无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产生;生活垃圾由镇政府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落实了项目区产噪设备、设施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周边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三、你公司在建设长丰县红旗水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过程中,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16年4月27日 抄送:长丰县环保局
批复日期:2016年04月27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51-63508116
传真:0551-63508116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东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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