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新能源(00451-HK)公告,南京协鑫新能源(保利协鑫附属公司及协鑫新能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北京冠德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东富崛起及东富投资订立合伙协议,资本承担合共13.013亿元人民币(约15.57亿港元)之投资基金,其中集团资本承担为2.6亿元人民币(约3.11亿港元)。
北京冠德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向集团全资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垫付贷款,涉资13亿元人民币(约15.55亿港元),年利率7.5厘,属两年期,经协定则可额外延长1年,有关所得款项将由苏州协鑫新能源用于光伏发电站项目,包括于湖北江陵三湖项目及合肥长丰明城水库3*20MW项目。
东富崛起的有限合伙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富投资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间接全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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