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能源网记者张松报道,4月29日,中国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14号、第16号文件。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做出反补贴、反倾销终复审调查公告。
本次复审的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25、26号公告范围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商务部表示,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目的是: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次调查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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