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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积极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全面促进我区可再生能源消纳

   2016-04-29 世纪新能源网13850
核心提示:2016年4月22日,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
2016年4月22日,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兵团发改委、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的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新疆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整体情况,并围绕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政策性文件,阐明了可再生能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与会人员就《办法》的重要内容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

会议指出,新疆能源监管办牵头负责制定《新疆区域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型收购实施细则》,各单位要明晰目标任务,逐一落实推进,共同参与实施细则的制定。自治区经信委指导电网企业制定落实我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目标的措施。兵团发改委要充分挖掘自备电厂潜力,通过建立电量置换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在过程中要积极协助配合,重点对新疆区域包括自备电厂、兵团发电企业在内所有发电比重指标进行认真核算。

会议强调,政府各部门和电网公司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我办将与自治区经信委共同向国家发改委反映新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目标问题,确保我区能顺利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二是要认真研究《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三是明确今年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不能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既定的指标必须完成;四是落实“三个一批”任务,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除供热机组外的手续不全、容量不达标的火电机组,尽可能让出发电空间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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