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能源和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例稳步增加、增长迅速。首先从今年一季度的统计数据分析。风电一季度新增533万千瓦,累计装机13467万千瓦,占比8.8%,发电量552亿千瓦时,占比4.1%;光伏一季度新增714万千瓦,累计装机5031万千瓦,占比3.3%,发电量119亿千瓦时,占比0.88%;生物质发电一季度新增40万千瓦,累计装机1080万千瓦,占比0.7%,发电量142亿千瓦时,占比1.1%。鉴于这种良好的发展态势,预计今年可再生能源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全年累计新增装机将超过5000万千瓦。
风电、光伏快速发展的同时,严峻的弃风、弃光问题依旧未能解决。数据显示,一季度弃风193亿千瓦时,比例26%;弃光19亿千瓦时,比例15%。为何出现这种高比例的限电?是因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环境下,近期能源和电力增速有限,同时一季度煤电新增装机超过所有非化石能源新增装机。
针对煤电产能过剩,近日国家发文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此举波及13省份暂缓、15省份缓建,一大批煤电项目将被取消、缓核、缓建,这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失为一种利好。另一方面,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加速推进,要实现输配独立、交易中心、改革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电网公平接入等,就必须要在机制和政策上进行不同于以往的创新,以确保国家的目标实现,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除了能源总规划,还涉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其中对可再生能源提出的约束性目标有:一是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重指标,包括全部和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1%;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部装机7.55亿千瓦,发电量1.89万亿千瓦时,占比25%以上,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全社会总发电量中的比重提高到9%以上;三是供热和燃料,替代化石能源1.5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四是技术进步,在大型风机、多晶电池效率、智能能源网上取得进一步突破;五是在发电经济性上,风电、光伏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六是设定约束考核指标,规定了各省市区能源占比、发电占比。
“十二五”期间政府对风电、光伏进行了改革,地方层面核准或者备案项目,国家层面进行总量和布局的宏观管理,如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光伏年度指导规模等。“十三五”期间,趋势就是要推进市场化。2015年底,国家颁布了《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提出光伏要以竞争方式配置项目(除屋顶光伏和完全自发自用光伏系统外)。
为提供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空间,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还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并要求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4月份,就建立燃煤火电机组承担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指标和考核机制征求意见,提出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项目法人、含自备电厂)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达到15%以上。3月底,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缓解和解决风光非技术性限电问题以及电价政策执行效力问题(“量”和“价”),向电力市场化过渡打基础。
从电价和补贴来看,近年来风电、光伏电价水平持续下降,今后风电、光伏将随发展规模调整电价水平。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绿色证书实施后,风光的电价政策和机制也将调整。另外输配电改革后,可再生能源固定标杆电价将结合市场化实施,逐步转为度电补贴或市场溢价。上述举措无疑会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经济合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平衡发展。
最后来看一下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是未来电力互联网和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2020年建成10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区。在《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推动下,分布式光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发展规模显著低于各界预期。2015年新增装机139万千瓦,累计装机606万千瓦,在光伏发电中占比14%。今年一季度新增96万千瓦,在新增光伏发电中占比13%。
解决分布式光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一是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输配电独立、售电放开推进第三方售电模式;二是培育民用建筑光伏市场,例如4S店模式,居民电价较低带来的经济性问题需要创新政策解决;三是推广工商业建筑光伏市场,通过商业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扩宽投资主体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以及绿色保险和信贷政策,建立透明信贷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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