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在对政协海南省六届四次会议第0232号提案答复时提出,2013-2015年海口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3206辆,建成充电桩116个,近期将建设400个充电桩投入使用。海口个人办理屋顶光伏发电申请国家补贴,每千瓦时0.42元。
十二五”期间,我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其中2010-2012年共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052辆。2013-2015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共推广新能源汽车3206辆,其中客车902辆,乘用车2284辆,专用车20辆。同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0-2013年,建成充电站1个,换电站1个,充电桩45个。建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6个,主要为2010-2012年推广的370辆新能源汽车运营提供服务保障。2013-2015年建成充电桩116个,近期将建设400个充电桩投入使用,为新投放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据了解,海口光伏并网结算分为光伏并网电量结算和光伏发电电量国家补贴。光伏发电电量国家补贴是由电网公司代客户申请,国家补贴到账后再代国家向客户支付。目前,海口个人办理屋顶光伏发电申请国家补贴,可直接向电网公司申请。项目建成并网后由电网公司代客户申请,国家补贴到账后再代国家向客户支付每千瓦时0.42元补贴。
海口还对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目前为止我市共有15家通过了省级清洁生产审核,1家企业获得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十三五”期间海口将继续引导更多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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